藥效形象說

藥效形象說迪奥科里斯盖伦時代興盛,認為長得像物體特定部分的草藥可以用於治療那些部位的疾病。威廉·科林斯英语William Coles (botanist)等植物學家認為藥效形象說符合神學,亦即上帝想讓人們看到有用的植物。

小米草因為被認為與眼睛相似,被用于治疗眼睛感染。

歷史

首先提倡類似於藥效形象說概念的人是帕拉塞爾斯(1493年-1541年),認為「大自然……根據其療效標示每一種植物」,[1]詹巴迪斯·塔德拉·波塔亦於《Phytognomonica》(1588年)一書中持相同看法。

雅各·波墨(1575年-1624年)也在著作中提出,神以物品形象標示該物品的功用,讓這個概念廣為流傳。[2]带有与人类身体部位、动物或其他物体相似的部分的植物,被认为与这些部位、动物或物体具有有用的关联性。这种「特征」有时也可以从植物生长的环境或具体地点中判定。波墨1621年的著作《The Signature of All Things》正式將這個概念命名為「藥效形象說」。[1]

科學上的質疑

外觀特徵被認為是先入為主記憶法,唯一的價值是提出一個系統性的看法來記住醫用草藥,並無科學證據表明植物形状和颜色真的與植物的医疗用途有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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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 1.0 1.1 Doctrine of Signatures. Science Museum. [February 8,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3). 
  2. ^ Pearce, J.M.S. The Doctrine of Signatures (PDF). European Neurology (karger.com). May 16, 2008, 60 (1): 51–52 [August 31, 2008]. PMID 18520149. doi:10.1159/0001317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2-22). 
  3. ^ Bennett, Bradley C. Doctrine of Signatures: An Explanation of Medicinal Plant Discovery or Dissemination of Knowledge?. Economic Botany. 2007, 61 (3): 246–255 [2008-08-31]. ISSN 0013-0001. doi:10.1663/0013-0001(2007)61[246:DOSAEO]2.0.CO;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