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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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是明朝的法律之一。始制於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年)2月成書。歷時195年始成。
纂定沿革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仿《唐六典》的体例而制定。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以历代典制散见于竹册卷牍之间,百司难以查阅;故敕儒臣分馆编辑,至弘治十五年成书。[1]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神宗万历四年(1576年)重修,至十五年(1587年)2月成书,称《重修会典》,共228卷。但万历本流传甚少,清初四库馆臣未见到万历《会典》。[2]
《大明会典》以六部官职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实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记载有关的律令,再载事例,若无适当的律令,则只载事例。从其内容、性质、作用来看,是调整国家各级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注釋
- ^ 焦竑《国史经籍志·敕修》记:“《大明会典》一百八十卷,李东阳等撰”。高儒《百川書志·職官》記:“《大明會典》一百八十卷,序例目錄二卷。國朝弘治年,少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臣李東陽等奉敕撰修,諸司衙門,統理事物,因革損益,上遵成憲,下博典籍,以成一代之典,頒佈臣工,永為遵守。”
- ^ 沈家本在《萬曆〈大明會典〉跋》中說:“復修於萬曆即此本是。《明·藝文志》‘故事類’所錄者,此書也。所不可解者,天祿琳琅即藏有此書,何以《四庫全書總目》所收者但有弘治本,提要雲:‘嘉靖八年續修《會典》五十三卷,萬曆續修《會典》二百二十八卷。今皆未見其本,莫知存佚。’”一說四庫館臣对万历《会典》是“讳而不录”,参见鞠明库《〈四库全书〉缘何不收万历〈大明会典〉》,《河南图书馆学刊》2003年第3期。
参考文献
- 蒲坚 著:《中国法制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ISBN 7-304-02441-0,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