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應中
周應中(1540年—1629年),字正甫,號寧宇,順天府府軍衛籍浙江會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應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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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寺少卿 | |
籍貫 | 浙江會稽縣 順天府府軍衛籍 |
字號 | 字正甫 |
出生 | 嘉靖十九年(1540年)六月初五日 |
逝世 | 崇禎二年(162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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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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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二十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三甲二百六十八名進士。刑部觀政,初授元氏縣知縣,萬曆元年(1573年)调真定縣(今河北正定)知县。任职期间,将真定城由土城改建为砖城,并主修《真定县志》。因事触怒巡抚孫丕揚,想要以贪污罪將他治罪,但因周是张居正门生,只是在萬曆五年(1577年)將他調任湖廣崇陽縣,之後主持编纂《万历戊寅崇陽志》,翌年成书。萬曆六年(1578年),升崇府审理正。八年考察去職。萬曆十九年(1591年),奉旨起为曲沃知县,補直隸曲周縣知縣。不數月,陞河間府同知,連擢山西潞安兵備僉事。復因剛正執法,遭排擠去職。
萬曆三十年(1602年)十二月,再起為湖廣荊南道佥事。三十三年十一月擢光祿少卿,將大用之,竟遭陷搆。三十五年正月因考察调簡[1],自此無意仕途。晚年德盛禮恭,高壽九十,預告歸期而逝。
著作
著《風憲錄》行於世。
紀念
事迹
家族
参考文献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三十 》:萬曆三十五年二月,光禄寺少卿调佥事周应中革职闲住。应中初有清名,而性乖蹇忤物,坐左迁王官,久之,有念其介贫者,起湖广佥事,遂颇治生,而乖蹇如故。寻升光禄寺少卿,湖广巡按史学迁因劾其贪黩诸不法事,坐再调佥事,乃上疏自白其为佥事时,所存贮地方九千余金,册籍具在,宜行抚按查核,且乞罢黜,以终余年。都给事中梁有年等劾应中在楚诸贪黩状,与楚抚按所劾语皆琐屑不可闻。于是部院论应中逞臆奏辩,期挠察典,乱 天听,宜依被黜官员摭拾妄奏例,发遣口外为民,参酌情法,以尝破例起用者,量依不谨革职闲住。
- ^ 《萬曆野获编》:辛未进士周宁宇应中,浙之会稽人,幼孤贫,客京师为针工,以其暇为举子业辄工,得以顺天籍补诸生,连登辛未甲榜。筮仕元氏令有声,调繁真定县,俸满将擢去。时富平孙太宰新起田间,受知江陵相公,从废籍骤转中丞,抚真定等府,周所治邑,正其驻节地。周故强项,屡以事忤孙,孙迹不能平,抚其过入丁丑外计备察疏中,且胪列赃私以万计。上虽冲圣,留意民生,览疏大怒,遽欲逮治,赖江陵力救得止,仅以计典不及,调楚之崇阳。孙恚甚,又中之楚按,楚抚计下考劣,升崇府审理。江陵公痛惜之,复于庚辰外计中议调,得补故官,又以他事罣误去。今上辛卯壬辰间,荐章满公车,起为河间府同知,升山西佥事。又坐事被调,慰荐者又推毂之,且云为江陵故相所仇,以无罪屡废。周起而力辨云:「臣为张居正门生,素称相知,且受其洗拔,何尝有隙?臣死不敢诬地下。」时赵南渚世卿为大理卿,亦其同年也,因盛称之于公卿间,谓其不肯昧心趋时,即此一事,不忝古人。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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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郝維喬 |
明朝真定縣知縣 萬曆元年(1573年)上任 |
繼任: 郭衢階 |
前任: 郭如魯 |
明朝曲周縣知縣 萬曆二十年(1592年)上任 |
繼任: 馬大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