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廉三(1841年—1912年),字廙轩,一字廙仙浙江省紹興府山陰縣(今屬紹興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曾祖俞圣文、祖父俞芳亭、父俞星若均为幕僚。

俞廉三二十歲之後投效山西戎幕,曾參與防河之役,升官武乡县知县。歷官太原知府。光绪十五年(1889年),补冀宁道,再迁湖南按察使,授山西布政使。官至湖南巡抚,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爆發湖南辰州教案,英國傳教士步邵祖、羅國全被殺,贺金声率眾起义,被俞廉三诱杀。二十九年冬,迁山西巡抚,但俞廉三不想再棧戀官場,稱疾辭歸。過武汉時被湖广总督张之洞慰留。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以候補侍郎充修订法律大臣,協理開辦資政院事務。奏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清政府还裁可实施法部奏呈的《民刑事诉讼费暂行章程》。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补授仓场侍郎。1912年2月卒於天津。谥敏僖。

徐锡麟是俞廉三的表侄子,俞廉三曾向安徽巡抚恩铭推薦徐锡麟。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