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會福利
澳門社會福利是描述澳門的社會福利服務和制度;澳門的社會福利多由民間機構興辦,澳門政府的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政策及資助則起了推動作用。
民間福利機構主要由社團和宗教團體開辦,提供廣泛的服務範圍,亦包括經濟援助和輔導服務等。經費除來自政府資助外,也來自熱心人士的捐款;而《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每年舉行的公益金百萬行,亦吸引不少人參與活動及捐出善款,為澳門社會福利事業提供資助來源。
發展
1569年,天主教澳門教區首任主教賈耐勞創辦澳門最早的慈善機構──仁慈堂,開設醫院、育嬰堂、痳風病院、老人院、孤兒院等服務設施。隨後陸續創立的,有鏡湖醫院慈善會、同善堂等民間慈善機構。早期澳門的社會福利主流為民間機構。
政府改組部門架構並成立「公共救濟總會」,為市民提供覆蓋面更廣的救濟服務。在60、70年代澳門經濟騰飛,政府便加大對社會福利的投入;1960年,公共救濟總會重組為「公共救濟處」,同時推行澳門社會服務設施的建設,行政當局還致力於興建社會經濟房屋。70年代後期,平民大廈和經濟房屋開始興建,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環境。「公共救濟處」在1967年改稱「社會救濟處」,加強對盲人及聾啞人士提供教育和康復服務、協助戒酒、戒毒和解決其他社會問題。1980年「社會救濟處」重組,並正式命名為「社會工作司」[1](亦即澳門回歸後的「社會工作局」)。
社會工作局投放於社會服務範圍的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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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金額 |
2002年 | 1.8億 |
2003年 | 1.9億 |
2004年 | 2.1億 |
2005年 | 2.9億 |
2006年 | 4.01億 |
2007年 | 4.46億 |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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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书籍
- 《澳門史略》. 中流出版社. 1988. ISBN 962-300-017-0 (中文).
- 《回歸的澳門》. 同心出版社. 1998. ISBN 7-80593-394-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