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社会福利
澳门社会福利是描述澳门的社会福利服务和制度;澳门的社会福利多由民间机构兴办,澳门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政策及资助则起了推动作用。
民间福利机构主要由社团和宗教团体开办,提供广泛的服务范围,亦包括经济援助和辅导服务等。经费除来自政府资助外,也来自热心人士的捐款;而《澳门日报》读者公益基金会每年举行的公益金百万行,亦吸引不少人参与活动及捐出善款,为澳门社会福利事业提供资助来源。
发展
1569年,天主教澳门教区首任主教贾耐劳创办澳门最早的慈善机构──仁慈堂,开设医院、育婴堂、痳风病院、老人院、孤儿院等服务设施。随后陆续创立的,有镜湖医院慈善会、同善堂等民间慈善机构。早期澳门的社会福利主流为民间机构。
政府改组部门架构并成立“公共救济总会”,为市民提供覆盖面更广的救济服务。在60、70年代澳门经济腾飞,政府便加大对社会福利的投入;1960年,公共救济总会重组为“公共救济处”,同时推行澳门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行政当局还致力于兴建社会经济房屋。70年代后期,平民大厦和经济房屋开始兴建,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公共救济处”在1967年改称“社会救济处”,加强对盲人及聋哑人士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协助戒酒、戒毒和解决其他社会问题。1980年“社会救济处”重组,并正式命名为“社会工作司”[1](亦即澳门回归后的“社会工作局”)。
社会工作局投放于社会服务范围的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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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金额 |
2002年 | 1.8亿 |
2003年 | 1.9亿 |
2004年 | 2.1亿 |
2005年 | 2.9亿 |
2006年 | 4.01亿 |
2007年 | 4.46亿 |
参考文献
引用
-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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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书籍
- 《澳門史略》. 中流出版社. 1988. ISBN 962-300-017-0 (中文).
- 《回歸的澳門》. 同心出版社. 1998. ISBN 7-80593-394-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