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谷 (正德进士)

杨谷(1485年—?年),字遷喬南直隶淮安府山陽縣人,民籍。

杨谷
大明南京通政使司右参议
籍貫南直隶淮安府山陽縣
出生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正月初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許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生平

治《礼记》,行四,由縣學生中式丁卯科(1507年)應天府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年二十四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五名,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二名進士[1][2]。授理刑知县,十年(1515年)闰四月實授河南道监察御史,养病家居。嘉靖七年(1528年)十一月升为南京通政使司右参议,八年五月回籍终养。十年正月革职閑住[3]

家族

曾祖杨十四。祖父杨春。父杨琳。母董氏。具庆下。兄铣、镗、弟铸、睿[4]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嘉靖十年正月,吏部固言南京通政司参议杨谷先以御史养病家居,投□□促之任,逾月以养亲去,随升前职,又乞终养。南京太常寺卿方鹏以按察司副使致仕,起为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修撰,不二年升前职,又回养病,俱有碍明旨。 上曰:此皆冒滥君恩,全无臣子之义,并革去新衔闲住,不许起用。该部官輙与推升,姑不究,仍通查冒滥升职,托故家居者具奏,如有隐匿,重治不宥。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