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第元(?—1644年),號文岳山西汾州府汾阳县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洛阳知县,崇祯元年擢礼科给事中。六年为湖广乡试副主考,升兵科右给事中,九年七月任辽东监军山海关,升兵科左。十年巡视京营,又任会试同考官,升礼科都给事中。历升至太常寺左少卿,十三年免职闲住。明亡降顺,任兵知府尚书,李自成兵败退回西安,第元從之於韓城,自成猝問之曰:爾家在河北無恙乎?第元倉卒不識忌諱,謾應曰:人皆以其為賊官,相屠害。自成大怒,立誅之[1]

汾州卫前有“父子谏议坊”,崇祯七年(1634年)为礼科给事中张第元立。明太常寺少卿张第元墓在县西南四十里马家庄[2]

参考文献

  1. ^ 《明史》·李自成传:八月建祖禰廟成,將往祀,忽寒慄不能就禮。自成始以巖言,謬為仁義,及(李)巖死,又屢敗,復強很自用,偽尚書張第元、耿始然皆以小忤死。
  2. ^ 《汾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