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第元(?—1644年),號文岳山西汾州府汾陽縣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洛陽知縣,崇禎元年擢禮科給事中。六年為湖廣鄉試副主考,升兵科右給事中,九年七月任遼東監軍山海關,升兵科左。十年巡視京營,又任會試同考官,升禮科都給事中。歷升至太常寺左少卿,十三年免職閒住。明亡降順,任兵知府尚書,李自成兵敗退回西安,第元從之於韓城,自成猝問之曰:爾家在河北無恙乎?第元倉卒不識忌諱,謾應曰:人皆以其為賊官,相屠害。自成大怒,立誅之[1]

汾州衛前有「父子諫議坊」,崇禎七年(1634年)為禮科給事中張第元立。明太常寺少卿張第元墓在縣西南四十里馬家莊[2]

參考文獻

  1. ^ 《明史》·李自成傳:八月建祖禰廟成,將往祀,忽寒慄不能就禮。自成始以巖言,謬為仁義,及(李)巖死,又屢敗,復強很自用,偽尚書張第元、耿始然皆以小忤死。
  2. ^ 《汾陽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