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在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018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现下辖10个直属机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