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在天津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其行政首長均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2018年11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機構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現下轄10個直屬機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