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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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建立,是西汉旧皇族藉着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朝的结果。所以东汉的官制基本上沿襲了西汉的制度,官名也没有多少改变。与西汉比较,东汉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大加强皇帝权力,不设丞相(东汉末年董卓任相国 、曹操任丞相是特例 ),削弱三公的权力;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废除地方军队;强化内朝权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权。
中央官制
东汉的中央政府组成沿用西汉制度,以三公领九卿为基本架构。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尚书台。东汉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领政务。御史台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侍中从西汉的加官转为正式职务,设侍中寺作为侍中的正式官署,隶属少府。
太傅
东汉一朝,由于讲求经术,太子宫臣中以太傅为首。太傅藉此向太子灌输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后,往往以太傅录尚书事,成为实際上的丞相。历史上,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均以太傅录尚书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后来陈蕃被处死,以胡广继任,这是唯一的例外。
与西汉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上公不同,東汉唯以太傅为上公,无太师、太保官。汉献帝时,董卓迁都长安,自任太师,位在太傅上。这是权臣擅权所为,死后即废。
据《汉官》记载,太傅所属官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二十四人,令史、御属各二十二人。长史为太傅府群吏之长,掌章奏、顾问。掾属是比较高级的属吏,分曹办事。令史、御属是比较低级的吏员,办理文书、车马等琐事。
三公
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师长百僚,名义上为最高官职,其实并无实权。
东汉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经师为之,以宣扬经术治国的理念。其实不过是政治花瓶而已。皇帝以尚书参决政务,并不以实权付三公。因三公以硕儒经师居官,所以往往要为很小的差错承担非常严重的责任,以示高节。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汉高祖刘邦的宗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失仪,而伏湛没有上奏此事,免官。汉光武帝对大臣非常严厉、苛刻,韩歆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归乡里,与其子皆自杀。之后,欧阳歙、戴涉相继任大司徒,下场都是论罪下狱、被处死。
東漢的三公從漢安帝時太尉徐防開始會以災异為由遭到策免[1],這一現象直到三國曹丕時期才被制止[2]。
太尉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马官,负责全国军官的考核,每岁末,评定等次,上奏皇帝,作为军官升迁、降调的依据。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条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按东汉制度,三公掌谋议国之大政。太尉的主要参政途径就是与司徒、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东汉一朝,仅见牟融、徐防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非被任命为录尚书事,并没有决定政务的职权。
按东汉以三公领九卿的制度,太尉领太常、卫尉、光祿勳三卿。太尉府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各曹掾史、属共二十四人。在诸曹中,西曹负责太尉府官吏的任免;东曹负责二千石的迁调;户曹负责户籍、祭祀、农桑;奏曹负责奏议;辞曹负责审理案件,接受上诉;法曹负责驿站事务;尉曹负责士卒和囚犯的征调、运输事务;贼曹负责缉拿盗贼;决曹负责裁决刑法;兵曹负责军事事务;金曹负责货币与盐铁事务;仓曹负责国家仓库事务。此外,还有黄阁,主簿,是阁下诸吏的长官。另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阁下令史负责太尉的仪仗执事;记室令史负责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文书的管理;门令史负责太尉府门卫。其他令史分隶诸曹,办理文书事务。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太尉的管辖范围似乎非常广,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东西,太尉诸曹所领事务,或受制于尚书台,或仅仅为文牍往来,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而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务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
司徒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负责人民教化,掌礼仪诸事。与太尉、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参考:《汉官仪》:“王莽时,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刘秀庙号)即位,因而不改。”《后汉书·百官一》载:“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司徒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三十一人。
司空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空官,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等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51年)去“大”,称“司空”。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掌不变,不领御史台,与前代御史大夫仅仅是名称相同而已。
司空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司空属吏有长史一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九卿
东汉沿用西汉制度,以太常、光祿勳、卫尉、太仆、大鸿胪、廷尉、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与西汉不同的是,东汉九卿分隶属三公。太常、光祿勳、卫尉三卿属太尉;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属司徒;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属司空。
东汉九卿均于官称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除此之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一、光祿勳除西汉的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之外,增置东中郎将、北中郎将、西中郎将、南中郎将。二、少府尚书改称尚书台,由西汉的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增三公曹,将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尚书台增设左右丞二人,诸曹侍郎各六人,令史诸曹各三人,事务繁剧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书台组织较西汉尚书要重要、庞大的多。
将军
东汉的将军也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大将军位在三公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九卿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以大将军执政,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以上将军均开府,府属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从事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御属三十一人。将军以本号领军的,各有部曲、校尉。
地方官制
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郡、县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郡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州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的州已经演变成为一级地方,凌驾于郡之上。至此,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一直延续到隋朝“废郡”为止。
州、刺史
东汉将洛阳之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二个州,各遣刺史一人为长官。另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为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校尉部(汉代州也称部)。
司隶校尉是京官,本职为监察在京百官诸不法事。东汉时,每每退罢三公均由司隶校尉纠劾所致,所以司隶校尉号为“雄职”。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三人有单独的席位,称“三独坐”。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近来流行的韩剧中每每出现的从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就是说是可以代行事务的助手)等,另统领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隶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司隶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诸州沿西汉汉成帝制度,设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东汉刺史有固定的驻地和官署,纠劾所部太守县令不必如西汉制度上三公按验,可以直接罢免之。改州牧后,兼领军政,位高权重,可以有自己專屬的文武官員,有点类似于唐朝的节度使,而管辖地域的广阔,又不是节度使所可以相比的。
与西汉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不过东汉的刺史不必亲自回京,而是派遣属吏向司徒府报送文书而已。
郡国
东汉共设郡国一百零五:王国二十七,司隶部属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隶部所辖七郡外,王国与列郡均分隶诸州,其中豫州领郡国六,冀州领九,兖州领八,徐州领五,并州领九,幽州领十一,青州领六,荆州领七,扬州领六,益州、凉州各领十二,交州领九郡。
东汉制度,皇子封王,以郡为国。每国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职如汉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务;相有长史一人,职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职如郡都尉,是主管军政、缉捕盗贼的军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职务和汉朝的郎中令相类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仆一人,秩千石,负责王府的车马训练与驾驭;治书数人,秩六百石,职如尚书;谒者数人,秩四百石,职务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等,秩皆比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师所在,长官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边郡(就是设置在边境地区的郡)另置长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之下有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东汉内地不设郡都尉,以太守领兵。边郡置都尉或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如汉和帝永元元年(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侯国、县、邑、道
列侯以县为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以侯国大小为异),相不隶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租税。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一人。东汉的侯另有乡侯、亭侯,所封之地各为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辖于所在县,与乡、亭相等。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称邑,置令、长。邑的体制与侯国相当。
少数民族聚居地设道,隶属于郡,多设于巴、蜀等西南地区,以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为道的长官。
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一人,秩千石;县丞一人,掌民政、文书、仓库;县尉二人,掌治安。
万户以下的县置县长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县丞、县尉各一人。
东汉诸县出产盐的,置盐官,负责管理盐场、盐矿,征收盐税。出产铁的县置铁官,负责冶炼、铸造。在手工业发达的县置工官,负责管理工匠、征收工商税赋。在水产发达的县置水官,负责管理渔场、征收税赋。以上这些官吏不隶属于郡县,均隶属于少府,属于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