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京仕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陝西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山西平陽府襄陵縣知縣,調洪洞縣,崇禎元年(1628年),擢工科給事中,疏參山西巡撫宋統殷陷城喪師,玩誤軍機。又疏紏衰極之臣禮部尚書李騰芳、庸極之臣右通政馬鳴起,乞令自退以終其藏,帝責其疏詞展轉,非奏對體,姑不究。四年八月升四川右參議,後官通政司左參議,崇禎末升左通政。福王立南京,崇禎十七年(1644年)十二月,刑部尚書解學龍定從賊之罪,趙京仕列留北後定奪者。入清任太僕寺卿,順治二年升工部右侍郎,四年六月轉左侍郎,五年七月調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六年十月恩詔加都察院右都御史,七年以年老令致仕。墓在城北二里邯鄲村[1]。
參考文獻
- ^ 《重鐫城固縣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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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衛先范 |
明朝襄陵縣知縣 天啓二年- |
繼任: 馬宗謙 河間舉人 |
前任: 李若梓 |
明朝洪洞縣知縣 天啓五年-崇禎元年 |
繼任: 李喬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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