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
法令依據
- 衛星廣播電視法(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13)
定義
-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條第3款:「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以下簡稱服務經營者)︰指直接向訂戶收取費用,利用自有或他人設備,提供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之事業。」
主管機關
業者名單
- 1999年11月22日,號稱臺灣第一家合法直播衛星電視業者的太平洋衛視正式開播。2001年6月30日,太平洋衛視結束營業。
-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之統計數字,至2010年8月底,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共計9家公司。
- 本國業者5家:太空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星際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弘開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先進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境外業者4家:新加坡商全球廣播商業新聞電視台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美商特納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艾科思達亞洲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美商彭博新聞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詳細內容請參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資料: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2025&is_history=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