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測試性
可測試性是科學[1]以及科學方法、實驗假說的一種性質,包括二個方面:
簡單來說,若假說有可測試性,表示實際上有可能可以根據結果判斷假說的正確與否。因此任何人都可以用數據來支持或證偽某理論。不過實驗數據的詮釋可能無說服力,也可能不確定。卡爾·波普爾提出此概念,認為科學知識有可證偽性的特性,在《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上發表[2]。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 Science works with testable ideas
- ^ Karl Popper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1934 (as Logik der Forschung, English translation 1959), ISBN 0415278449 and 2002 ISBN 9780415278447, 0415278449
這是一篇與邏輯學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