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戶是指中國、朝鮮、越南古代從事吹彈歌唱賤民。古時犯罪官員或其妻子子女沒入官府,從事吹彈歌唱,供統治階級取樂,名「隸樂籍」,戶稱「樂戶」。

魏書》所謂「樂戶」,即指樂工、女樂、倡優等歌舞藝人戶籍,樂戶與營戶雜戶一樣,被認為是賤民,凡樂戶「皆用赤紙,其卷以鉛為軸」,不屬,執宮廷聲樂之役,世代相襲。樂戶中的女子也有官妓,終其身沉淪於女樂、娼妓之途。

明朝時,樂戶女和王室通婚普遍,通常只要隱瞞樂籍,朝廷也不深究,但一旦身份暴露,其本人及所生子女仍然遭到打壓,有的因此得不到宗室封爵。明武宗曾拒絕周王朱睦㰂給樂女所生的庶弟請封,並一次革除樂戶女所生子女七十人的封爵、祿米;後明世宗限制宗室,規定樂戶女所生的宗室為「花生」,不得冊封,樂戶女所生的靖安王朱表柣雖未被追奪王位,其子卻因為是樂戶女之孫而一度被禮部認為不能受封,靖安國的王位因而險些不得傳承。

直至清雍正年間廢除賤籍歸入民籍,樂戶才脫離賤民之列。

女樂一般以表演為主,除了女樂,樂戶中也歸納了部分娼妓。即使遇到真正情投意合的對象,若對方為良人、士人,亦因為「良賤不婚」的法規而不能結為夫婦。有些較為幸運的會被士人良人納為,但很多的只能作為情婦姬侍而得不到任何名份。而有些則嫁給樂工、伶人為妻。

男性樂工在部分朝代受到重視,有機會成為伶官

樂戶自北魏清代延續了一千多年,直至民初尚有大量的孑遺,且在民國時期立法予以保障。同時這一群體是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的主要創造和繼承者,樂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古代的音樂和歌舞藝術水平,這與後世是有很大區別的。

參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