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户是指中国、朝鲜、越南古代从事吹弹歌唱贱民。古时犯罪官员或其妻子子女没入官府,从事吹弹歌唱,供统治阶级取乐,名“隶乐籍”,户称“乐户”。

魏书》所谓“乐户”,即指乐工、女乐、倡优等歌舞艺人户籍,乐户与营户杂户一样,被认为是贱民,凡乐户“皆用赤纸,其卷以铅为轴”,不属,执宫廷声乐之役,世代相袭。乐户中的女子也有官妓,终其身沉沦于女乐、娼妓之途。

明朝时,乐户女和王室通婚普遍,通常只要隐瞒乐籍,朝廷也不深究,但一旦身份暴露,其本人及所生子女仍然遭到打压,有的因此得不到宗室封爵。明武宗曾拒绝周王朱睦㰂给乐女所生的庶弟请封,并一次革除乐户女所生子女七十人的封爵、禄米;后明世宗限制宗室,规定乐户女所生的宗室为“花生”,不得册封,乐户女所生的靖安王朱表柣虽未被追夺王位,其子却因为是乐户女之孙而一度被礼部认为不能受封,靖安国的王位因而险些不得传承。

直至清雍正年间废除贱籍归入民籍,乐户才脱离贱民之列。

女乐一般以表演为主,除了女乐,乐户中也归纳了部分娼妓。即使遇到真正情投意合的对象,若对方为良人、士人,亦因为“良贱不婚”的法规而不能结为夫妇。有些较为幸运的会被士人良人纳为,但很多的只能作为情妇姬侍而得不到任何名分。而有些则嫁给乐工、伶人为妻。

男性乐工在部分朝代受到重视,有机会成为伶官

乐户自北魏清代延续了一千多年,直至民初尚有大量的孑遗,且在民国时期立法予以保障。同时这一群体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主要创造和继承者,乐户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古代的音乐和歌舞艺术水平,这与后世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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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