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9年11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公布日期1999年6月28日
施行日期1999年11月1日
最新修訂2020年12月26日(第1次修訂)
最新修正2012年10月26日(第1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人大常委會通過:1999年6月28日(第9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布:第1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9年6月28日,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公布)
修正案
列表
  • 2012年10月26日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決定》
  • 2020年12月26日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修訂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現狀:施行中

內容

2020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為7章、共計68條,分為總則、預防犯罪的教育、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和附則。此次修改,將法律中規定的「收容教養」措施改為專門矯治教育,也完善了專門學校制度[1]

外部連結

  1. ^ 張素; 梁曉輝. 中国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 中國新聞網. 2020-12-26 [2020-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