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9年11月1日施行。
簡稱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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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公佈日期 | 1999年6月28日 |
施行日期 | 1999年11月1日 |
最新修訂 | 2020年12月26日(第1次修訂) |
最新修正 | 2012年10月26日(第1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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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 |
現狀:施行中 |
內容
2020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為7章、共計68條,分為總則、預防犯罪的教育、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和附則。此次修改,將法律中規定的「收容教養」措施改為專門矯治教育,也完善了專門學校制度[1]。
外部連結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 張素; 梁曉輝. 中国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 中國新聞網. 2020-12-26 [2020-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