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义(?—1798年6月24日(嘉庆三年五月十一日)),和名幸地亲方良笃琉球国第二尚氏王朝政治家、三司官

乾隆四十年(1775年),琉球计划编纂一部赏罚科律,由马克义与向天廸(伊江亲方朝庆)担任编纂的奉行,以《大清律》为基础,引入了一些琉球的内法,历时十二年,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编成《琉球科律》,经尚穆王批准后颁行全国。这是琉球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1]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马克义以年头使的身份出使萨摩藩。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回国。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庆贺副使的身份,与正使尚容(宜野湾王子朝祥)一起上江户,庆祝德川家齐继任日本江户幕府将军。翌年回国。[2]

嘉庆元年丙辰十月二十七日(1796年11月26日),出任三司官。嘉庆三年戊午三月初三日(1798年4月18日),获赐紫地浮织冠。同年五月十一日(6月24日)卒。[3]

参考资料

马克义(幸地良笃)
前任:
马国器
(与那原良矩)
琉球国巳日番法司
1796年—1798年
继任:
毛国栋
(嵩原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