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義(?—1798年6月24日(嘉慶三年五月十一日)),和名幸地親方良篤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政治家、三司官

乾隆四十年(1775年),琉球計劃編纂一部賞罰科律,由馬克義與向天廸(伊江親方朝慶)擔任編纂的奉行,以《大清律》為基礎,引入了一些琉球的內法,歷時十二年,於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編成《琉球科律》,經尚穆王批准後頒行全國。這是琉球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1]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馬克義以年頭使的身份出使薩摩藩。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回國。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慶賀副使的身份,與正使尚容(宜野灣王子朝祥)一起上江戶,慶祝德川家齊繼任日本江戶幕府將軍。翌年回國。[2]

嘉慶元年丙辰十月二十七日(1796年11月26日),出任三司官。嘉慶三年戊午三月初三日(1798年4月18日),獲賜紫地浮織冠。同年五月十一日(6月24日)卒。[3]

參考資料

馬克義(幸地良篤)
前任:
馬國器
(與那原良矩)
琉球國巳日番法司
1796年—1798年
繼任:
毛國棟
(嵩原安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