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奉宸苑事务大臣,或称兼管苑事大臣、奉宸苑总理大臣,为清朝掌管奉宸苑事务之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立奉宸苑,以总管内务府大臣1人掌印信、总管事务。乾隆十四年(1749年),增设奉宸苑卿2人为堂官,仍简派大臣1人管理,即管理奉宸苑事务大臣,后改为无定员。大臣管辖奉宸苑卿以下郎中、员外郎、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笔帖式等官。[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