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奉宸苑事務大臣,或稱兼管苑事大臣、奉宸苑總理大臣,為清朝掌管奉宸苑事務之職官,員額不定,由皇帝於王公大臣內特簡兼充。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設立奉宸苑,以總管內務府大臣1人掌印信、總管事務。乾隆十四年(1749年),增設奉宸苑卿2人為堂官,仍簡派大臣1人管理,即管理奉宸苑事務大臣,後改為無定員。大臣管轄奉宸苑卿以下郎中、員外郎、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筆帖式等官。[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