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用(1601年—?),号兼三直隶苏州府太仓州民籍,常州府无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三用
大明浙江按察司副使
籍贯直隶常州府无锡县
直隶苏州府太仓州民籍
字号号兼三
出生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天启元年辛酉科举人
  • 崇祯四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第八十二名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六十八名,二甲第十二名进士。工部观政,授刑部贵州司主事,六年(1633年)任广西乡试正考官,七年(1634年)升刑部湖广司员外郎,八年(1635年)出为河间府知府[1],十年(1637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一年(1638年)致仕[2]

家族

曾祖曹龙;祖父曹道立;父曹学。

参考文献

  1. ^ 王奂,徐可先,清康熙《河间府志·卷之十三》
  2.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曹三用,兼三,易五房,辛丑十一月十七日生。太仓人,乡八十二,会六十八,二甲十二名。工部政,授刑部贵州司主事,癸酉广西主考,甲戌升湖广司员外,乙亥升河间知府,丁丑升浙江副使,戊寅致仕。曾祖龙,庠生。祖道立。父学。
官衔
前任:
胡之竑
明朝河间府知府
1635年-崇祯年间
继任:
亓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