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曾属优良条目,但已撤销资格。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销资格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而重新符合标准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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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已撤销的优良条目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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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侵权部分
以下内容似乎与[1]雷同,怀疑侵权
民国肇兴,省及蒙古、西藏、青海之区分,均沿前清之旧,惟废府州,存道县,改为三级制,另置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东三省等6个特别区。迨国民政府奠都南京,遵照孙中山手订建国大纲,规定省县二级,废除道制,且致力于名称之釐定,将含有封建意义之直隶省改为河北省,奉天省改为辽宁省;并以特别区于法无据,将热河、绥远、察哈尔3特别区改为省;川边特别区改为西康省,先置西康建省委员会,从事筹备,对日抗战初期,国民政府西迁,划四川之雅安、名山、芦山、天全、荣经、汉源、宝兴、越隽、冕宁、西昌、会理、昭觉、盐边、盐源、宁南等县,及金汤、宁未2个设治局,改隶西康成立西康省,至是全国计有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绥远、察哈尔等28省;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西安等6直辖市。广州、汉口、武昌、汕头、杭州、南昌、九江、成都、济南、兰州、贵阳、长沙、包头、昆明、厦门等15省辖市。);至于土司制度,经内政部于1931年呈准,嗣位土司不予补官袭职,仅康滇边境保有此项制度
对日抗战结束后,除重庆市已明令为陪都,并于1939年改为直辖市之外,南京、上海、北平(北平亦于1948年1月定为陪都)、天津、青岛、大连、哈尔滨、汉口、广州、沈阳、西安均先后制改为直辖市。至于东北各省,于抗战胜利后,基于国防、交通、经济之需要,及缩小省区之试验起见,将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分为辽宁、辽北、安东、吉林、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兴安等9省。1948年,海南岛改设海南特别行政区,划广东省辖之琼山、澄迈、安定、文昌、琼东、乐会、临高、儋县、崖县、万宁、陵水、感恩、昌江、乐东、保亭、白沙等16县,改隶海南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从中华民国成立以来有关领土范围的记载:
- 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 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 1936年中华民国《五五宪草》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西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按:当时台湾为日本所统治,故未提及)
-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但实际上并没有《领土法》详细规定范围)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的规定,但台湾方面并不承认)
- 1990以前台湾的教科书所提及: 中华民国固有疆域继承清朝末年疆域,其范围包含大陆35省、蒙古国和台湾之全部领土及俄罗斯联邦之图瓦共和国、江东64屯、塔吉克斯坦与阿富汗之帕米尔高原,缅甸北部高贡黎山以西等区域。(按: 当时承认大陆和台湾属于中华民国,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 1990以后台湾教科书逐渐减少将大陆地区视为国土, 官方虽然未将中国视为外国, 但较少将中国大陆视为本国, 而是用两岸来取代, 1991年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治大陆的合法政权, 另一方面, 则是寻求从法律上变更国土范围, 但此举受到中国大陆的强烈不满, 也未成为台湾民众的多数共识。虽然法律上所认定的国土范围与事实有出入, 但目前台湾民众多认为中华民国领土仅限于台湾地区。
一般人也许直接认为台湾属于中华民国。但一种比较吊诡的观点是: 根据中华民国历来的法律(1912-1936)中, 反而没有提及台湾是中国的领土, 于是有说法认为台湾的地位可称为未定; 但现在中华民国的治权又仅限于台湾 and kinmen, 使得台湾究竟属于谁的问题一直成为争议, 也因此有说法称当时的国民党政权是强占台湾自主的外来政权。 阿牛 08:42 2004年9月29日 (UTC)
- 关于《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所言的固有疆域范围,可参考同年立宪后由内政部所编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册》,当中包括了台湾却不包括外蒙古。218.13.102.75 07:13 2005年2月2日 (UTC)
对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了解不是很多,请大家指正。--Shizhao (Talk) 03:01 2004年2月18日 (UTC)
- 那要看是谁写的"教科书"啊!
- Is the CCP trying to misinform the children with outdated info? Taipei City is not even a part of Taiwan Province anymore. The city was separated from the province in the mid-60s and became an autonomous municipality, which is on the same tier as a province. How could your capital be outside of your jurisdiction?
- Yes, before 1966, Taipei City indeed used to be both the capital of Taiwan Province and the provisional capital of the republic. (The nominal capital is Nankin.) But for decades now, the provincial capital's role has been replaced by Chung-hsin New Village in Nantou County in central Taiwan. It's been over 40s year, Big Mama! -Menchi (讨论页)Â 04:20 2004年2月18日 (UTC)
- "Is the CCP trying to misinform the children with outdated info?"
- LOL, is it a brainwashing or what ? 大将军, 都督中外诸军事 (talk) 05:30 2004年2月18日 (UTC)
无论如何,如果大陆基本上大家(教科书等等)认为台湾省省都是还在台北市,那也是值得描述的啊,因为就算这个观点不是政治统治的事实,还是个事实的大陆社会观点.我以前没有很注意到,但是我所有大陆出版的中国详细地图都是说台北市是个县辖市(非直辖),为省府(包括1999年地图出版社的英文版和2000&2001年星球出版社的简体版).--Menchi (讨论页)Â 09:45 2004年2月18日 (UTC)
这里这么热闹呀。我也是头次听说台北是中华民国的首都,而不是台湾省的省府。我从小的教育一直都是以台北为省府的,看来我们的消息太闭塞了。呵呵,这些政治家们真有意思,在这些细节上下了很大功夫呀。这件事值得在Wiki里书写一下。另一方面,我也衷心希望我们这些中华文化的继承者能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出来,不要老是封闭在一个怪圈里出不来。--Mountain 01:44 2004年2月19日 (UTC)
就我所知,大陆地图对台北市及高雄市,是以地级市等级表示,但书面上会用带括号的直辖市说明。--vladimir_linev 21:12 2007年6月16日 (UTC)
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从法律的管辖范围来区分比较实际,1945年前台湾是日本的管辖范围,1945年后中华民国政府迁移到台湾到现,只能管辖范围台湾、澎湖、金门、马祖,WTO贸易协定记载着。中华民国政府从1971年退出联合国CHINA席位,可以证明各国政府已不承认中华民国领土的管辖范围,退出联合国40年无法参加,因为中华民国宪法的领土范围记载太多了。实际上有自己管辖的土地、人民及货币,才能算是领土的范围,其余的部分应该纳入历史记载范围,另外政治面只是未确定的进行式]] 中华民国人留言2010年2月24日
海棠叶地图
海棠叶地图,第一次看到。:)--Formulax 09:51 2004年2月18日 (UTC)
- It is probably still missing the Pamirs and the western extremum of Yunnan.... -- 163.1.16.71 09:26 2004年8月25日 (UTC)
- I don't see why the Taiwanese will become less familiar with China if they use maps showing the PRC. -- 163.1.16.71 09:27 2004年8月25日 (UTC)
条目是否需要整合一下?
这篇后半,有关中华民国现行行政区划,似乎跟台湾行政区划有重复,这部分两相比较,台湾行政区划这篇似乎比较有系统,也比较正式。所以其实可以把后半部的现行行政区划这段删掉,直接加注“参考台湾行政区划”即可。--Hicker 07:10 2005年2月20日 (UTC)
- 同意。而且连蒙古、香港、澳门都算入中华民国,有点问题吧?--minghong 04:47 2006年5月29日 (UTC)
-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一文有存在的绝对必要性。这是台湾人对中国认同的具体表现。如果蒙古、香港、澳门本来就列在宪法上,有什么问题?一部分中国人不承认蒙古又有什么问题?jack 2007年5月27日 (日) 18:31 (UTC)
- (:)回应 我认为不宜将后半段删掉再直接加注“参考台湾行政区划”,目前中华民国与台湾两条目均存在,其行政区划条目也因据其范围做合理之叙述。 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18:28 (UTC)
我同意本条目应与台湾行政区划条目做整合,但我认为应以本条目为主来整合内容。本条目“行政区划历史”已有相关标题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存在,故宜将该段落内容精简,相关内容移动至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另台湾行政区划中“行政区划沿革”应创建一个类似英文维基百科的台湾行政区划 (1895 - 1945)(或称台湾历史行政区划的页面),将台湾地区的行政区划沿革置于该条目。
总的来说,因中华民国与台湾已日渐成为可互相替换之用词,我认为应将台湾行政区划重定向到本条目(目前英文维基百科即此一做法),并在整合后的条目分段落叙述“1949年以前在大陆地区的行政区划”和“1945年以前台湾的行政区划”。 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09:55 (UTC)
- (:)回应 感谢Sleepingstar于讨论:台湾行政区划的提醒,已查阅中华民国与台湾两条目,因政治等因素故本人认为两者之行政区划条目仍应有所区别。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17:52 (UTC)
将条目中非现行行政区划部分移动至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
参阅英文版的许多行政区划条目后,发现一大特色是各行政区划条目仅介绍“现行”的资讯,另有“该行政区划历史(或沿革)”之条目介绍非现行的部分(例如en:Historic reg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en:History of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Kingdom等条目)。建议精简本条目之历史部分,于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条目再详加叙述。 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18:28 (UTC)
编排
"中华民国宪法范围行政区划"一节至少要跟"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区"一节并列。最应该的编排是仅设"中华民国宪法范围行政区划"一节,并标明是否实际控制。jack 2007年5月27日 (日) 18:25 (UTC)
优良条目候选
- ~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最后修订)
-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分类:地理-行政区划 --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8年6月7日 (六) 14:31 (UTC)
- (+)支持—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7日 (六) 15:45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6月7日 (六) 18:07 (UTC)
- (!)意见:乡镇市区现为空章节,改善后即支持。—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04:34 (UTC)
- (:)回应已加入文章--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8年6月8日 (日) 11:15 (UTC)
- (+)支持—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6:47 (UTC)
- (:)回应已加入文章--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8年6月8日 (日) 11:15 (UTC)
- (+)支持—User:alexchris 2008年6月8日 (六) 07:37 (UTC)
- (!)意见:大陆时期之行政区划一段较少参考资料--维基人笔侠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15:32 (UTC)
- (+)支持—ニャン ワン〒 2008年6月9日 (一) 08:33 (UTC)
- (+)支持—今古庸龙 (留言) 2008年6月9日 (一) 12:25 (UTC)
- (+)支持—钢琴小子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11:52 (UTC)
- (+)支持—Cuthbert Wong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3:46 (UTC)
- (-)反对,内容非常不错,但版面过于杂乱,整理之后再投支持票。--Symane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3:08 (UTC)
- (+)支持:作为优良条目足矣,不过大陆时期的行政区划我记得最初在省下面还有道(和清朝类似),有“民初一百道”之称,可以列出来。再整理添加,可以进军特色了。——顾心阳¤★ 2008年6月13日 (五) 13:40 (UTC)
- 移动完毕—木木 (发呆中) 2008年6月14日 (六) 08:02 (UTC)
关于宪政时期的图
请问宪政时期的图“1945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与时区划分”是不是少划了安东省?--九分之九纯冰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06:27 (UTC)
没有,辽宁省旁边黄色区域就是--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1月31日 (日) 00:45 (UTC)
本条目大陆时期之行政区划一节应删除或移动
现今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各部会已经不对大陆地区之领土发布规划细节,目前仅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有提及
- 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
- 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
- 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 三、台湾地区人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 四、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政府虽未放弃大陆地区之主权,但主计处有关大陆地区规划之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域代码也于2005年“处仁一字第0940007430号函”公告停止适用,其细部规定“中华民国台闽地区各市、镇、乡、村里代码”亦遭废止。取而代之者为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及村里代码,其中仅包括台澎金马等实际统治区域。且2000年起中小学课本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省市分区做编排,现时已无任何有效法规对中华民国大陆地区的行政区做细部规划。
故本条目中大陆时期之行政区划已经失效,应并入行政区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或另立条目。Energiya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13:46 (UTC)
- 所以就是大陆时期阿,1949年前的行政区划。这好比波兰行政区划也有分在二战前的行政区划与二战后的行政区划。由于内容丰富且具价值,所以特立章节深入,不然历史章节已经叙述过--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8月10日 (二) 15:24 (UTC)
- 我对与第一章写行政区历史沿革没有意见,单纯感觉最后一章节过于冗赘。有以下理由:
- 加了最后一章使本页历史部分篇幅占了六成以上,有偏离主题的倾向。且不符合"中华民国现今之实际控制区为主....."等语。
- 第一章已经有过沿革,最后一章却又以与第一章相同的篇幅对1945-1949加以描述,历史重心过于顷斜。
- 已有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做为中华民国行政区历史专页,本条目也应当有相对分工。
- 您提到的波兰行政区页面却始有描述历史区划一章,但是多半是某段时期行政区划专页之连结,不会占很大篇幅。故我也建议将最后一章独立成一条目。Energiya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18:51 (UTC)
- 所以阁下在乎的是大陆时期之行政区划是历史,所以不能划入?我想这是观念的问题吧?并没有规定不能划入。我当初设计时就就考虑到中华民国除了代表现在(只有台澎金马)也是代表以前(1911-1949年时期包含中国大陆的行政区划),如果行政区划只有提到现在分部、没有叙述1911-1949年时期省份,由于1949年前后的领土变化很大,只有提到现在行政区内容并不恰当。如果为此特立条目,我想也是没必要,因为都是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只须说明这是在大陆时期的就好。这没有什么大问题吧?--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8月11日 (三) 01:05 (UTC)
- 我并没有反对本条目包含历史沿革,只是要适量。本条目"沿革"一章已经对之前在大陆各时期作扼要的描述了。最后再加一章1945-1949年的区划让整个条目严重往历史顷斜,1945-1949之篇幅甚至比1949年到现在的篇幅还多,这有点喧宾夺主。再来,就章节编排来说,首先是从1912年开始再来讲大陆时期,再来讲现在以及将来,但在最后却又回到1945-1949,造成顺序混乱。而且有行政区化史专页,1945-1949的区划应该在本页适量提及就可,若要详述应在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或是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1945-1949)。Energiya (留言) 2010年8月11日 (三) 13:41 (UTC)
- 即便不将大陆时期的行政区划内容移除,也应将其重新编写成“历史行政区划”(比照对波兰区划的表述方式)而非“法理行政区划”或“宪法范围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的宪法范围虽然仍包括大陆地区,但中华民国明显已不再视34省2地方12直辖市为大陆地区的行政区划,中华民国亦无法律规定此34省2地方12直辖市的划定方式,因此这两种表述方式都不正确。)
尤其是将2005年前便已停止使用的大陆12个虚设直辖市,和2010年才设立的新直辖市,并列为“17个直辖市”,更是时光错乱的表述方式,这“17个直辖市”的提法在中华民国的文件中都不会出现,全世界恐怕只有维基百科上才存在!因此我认为将大陆部分重新写为“历史区划”,并且将其和现行的2省5直辖市分开表述,才是最佳的方案。 -- 173.35.231.207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06:30 (UTC)
优良条目重审
- ~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重审~(最后修订)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提名人:黄某(斋寮 | 书房 | 吾绩 | 信息) 2013年11月15日 (五) 15:22 (UTC)
- 投票期:2013年11月15日 (五) 15:22 (UTC) 至 2013年11月22日 (五) 15:22 (UTC)
- (+)支持:提名人票。全文几乎无脚注。--黄某(斋寮 | 书房 | 吾绩 | 信息) 2013年11月15日 (五) 15:22 (UTC)
- (+)支持:同上。-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3年11月16日 (六) 12:34 (UTC)
- (+)支持,脚注不足。--刘嘉(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1:51 (UTC)
优良条目重审(第二次)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提名人:GZWDer(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2:31 (UTC)
- 投票期:2014年7月9日 (三) 12:31 (UTC) 至 2014年7月16日 (三) 12:31 (UTC)
- 此条目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故提交重审,理据:多个段落无来源—GZWDer(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2:31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来源不足。乌拉跨氪 2014年7月14日 (一) 16:55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同上。—AT 2014年7月14日 (一) 18:07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同上。--☭解放的高加索Talk 2014年7月16日 (三) 12:40 (UTC)
- :0支持,3反对,1过期,撤消。--14.209.188.206(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2:47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878&ctNode=2840&mp=21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514012002/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878&ctNode=2840&mp=21
- 向 http://www.gio.gov.tw/info/95roc/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1109154600/http://www.gio.gov.tw/info/95roc/
- 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27/today-p3.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1225055910/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27/today-p3.htm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编辑请求
请求已拒绝--Xiplus#Talk 2018年11月18日 (日) 14:14 (UTC)
花莲县长换人了 --219.85.35.209(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18:57 (UTC)
- @219.85.35.209:烦请指出应当修改为何人,并给出所依据的来源。目前所见似与其他条目及相关资料吻合。--Tiger(留言) 2018年11月9日 (五) 02:14 (UTC)
移动建议
建议台湾省二级行政区列表移动到本条目“县市”章节。也请看讨论:台湾行政区划--黄居士(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0:38 (UTC)
海南特别行政区并未废除
废除的是行政公署,不是海南特区。Natureindex(留言) 2020年3月11日 (三) 08: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