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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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優良條目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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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侵權部份
以下內容似乎與[1]雷同,懷疑侵權
民國肇興,省及蒙古、西藏、青海之區分,均沿前清之舊,惟廢府州,存道縣,改為三級制,另置京兆地方、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東三省等6個特別區。迨國民政府奠都南京,遵照孫中山手訂建國大綱,規定省縣二級,廢除道制,且致力於名稱之釐定,將含有封建意義之直隸省改為河北省,奉天省改為遼寧省;並以特別區於法無據,將熱河、綏遠、察哈爾3特別區改為省;川邊特別區改為西康省,先置西康建省委員會,從事籌備,對日抗戰初期,國民政府西遷,劃四川之雅安、名山、蘆山、天全、榮經、漢源、寶興、越雋、冕寧、西昌、會理、昭覺、鹽邊、鹽源、寧南等縣,及金湯、寧未2個設治局,改隸西康成立西康省,至是全國計有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福建、浙江、山東、山西、河南、河北、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綏遠、察哈爾等28省;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西安等6直轄市。廣州、漢口、武昌、汕頭、杭州、南昌、九江、成都、濟南、蘭州、貴陽、長沙、包頭、昆明、廈門等15省轄市。);至於土司制度,經內政部於1931年呈准,嗣位土司不予補官襲職,僅康滇邊境保有此項制度
對日抗戰結束後,除重慶市已明令為陪都,並於1939年改為直轄市之外,南京、上海、北平(北平亦於1948年1月定為陪都)、天津、青島、大連、哈爾濱、漢口、廣州、瀋陽、西安均先後制改為直轄市。至於東北各省,於抗戰勝利後,基於國防、交通、經濟之需要,及縮小省區之試驗起見,將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分為遼寧、遼北、安東、吉林、合江、松江、黑龍江、嫩江、興安等9省。1948年,海南島改設海南特別行政區,劃廣東省轄之瓊山、澄邁、安定、文昌、瓊東、樂會、臨高、儋縣、崖縣、萬寧、陵水、感恩、昌江、樂東、保亭、白沙等16縣,改隸海南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領土的範圍
從中華民國成立以來有關領土範圍的記載:
- 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 1931年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 1936年中華民國《五五憲草》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西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按:當時台灣為日本所統治,故未提及)
-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的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但實際上並沒有《領土法》詳細規定範圍)
-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新中國成立後的規定,但台灣方面並不承認)
- 1990以前台灣的教科書所提及: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繼承清朝末年疆域,其範圍包含大陸35省、蒙古國和臺灣之全部領土及俄羅斯聯邦之圖瓦共和國、江東64屯、塔吉克斯坦與阿富汗之帕米爾高原,緬甸北部高貢黎山以西等區域。(按: 當時承認大陸和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 1990以後台灣教科書逐漸減少將大陸地區視為國土, 官方雖然未將中國視為外國, 但較少將中國大陸視為本國, 而是用兩岸來取代, 1991年更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治大陸的合法政權, 另一方面, 則是尋求從法律上變更國土範圍, 但此舉受到中國大陸的強烈不滿, 也未成為台灣民眾的多數共識。雖然法律上所認定的國土範圍與事實有出入, 但目前台灣民眾多認為中華民國領土僅限於台灣地區。
一般人也許直接認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但一種比較弔詭的觀點是: 根據中華民國歷來的法律(1912-1936)中, 反而沒有提及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於是有說法認為台灣的地位可稱為未定; 但現在中華民國的治權又僅限於台灣 and kinmen, 使得台灣究竟屬於誰的問題一直成為爭議, 也因此有說法稱當時的國民黨政權是強佔台灣自主的外來政權。 阿牛 08:42 2004年9月29日 (UTC)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所言的固有疆域範圍,可參考同年立憲後由內政部所編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冊》,當中包括了臺灣卻不包括外蒙古。218.13.102.75 07:13 2005年2月2日 (UTC)
對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了解不是很多,請大家指正。--Shizhao (Talk) 03:01 2004年2月18日 (UTC)
- 那要看是誰寫的"教科書"啊!
- Is the CCP trying to misinform the children with outdated info? Taipei City is not even a part of Taiwan Province anymore. The city was separated from the province in the mid-60s and became an autonomous municipality, which is on the same tier as a province. How could your capital be outside of your jurisdiction?
- Yes, before 1966, Taipei City indeed used to be both the capital of Taiwan Province and the provisional capital of the republic. (The nominal capital is Nankin.) But for decades now, the provincial capital's role has been replaced by Chung-hsin New Village in Nantou County in central Taiwan. It's been over 40s year, Big Mama! -Menchi (討論頁)Â 04:20 2004年2月18日 (UTC)
- "Is the CCP trying to misinform the children with outdated info?"
- LOL, is it a brainwashing or what ? 大将军, 都督中外诸军事 (talk) 05:30 2004年2月18日 (UTC)
無論如何,如果大陸基本上大家(教科書等等)認為台灣省省都是還在台北市,那也是值得描述的啊,因為就算這個觀點不是政治統治的事實,還是個事實的大陸社會觀點.我以前沒有很注意到,但是我所有大陸出版的中國詳細地圖都是說台北市是個縣轄市(非直轄),為省府(包括1999年地圖出版社的英文版和2000&2001年星球出版社的簡體版).--Menchi (討論頁)Â 09:45 2004年2月18日 (UTC)
這裏這麼熱鬧呀。我也是頭次聽說台北是中華民國的首都,而不是台灣省的省府。我從小的教育一直都是以台北為省府的,看來我們的消息太閉塞了。呵呵,這些政治家們真有意思,在這些細節上下了很大功夫呀。這件事值得在Wiki里書寫一下。另一方面,我也衷心希望我們這些中華文化的繼承者能探索出一條新的路出來,不要老是封閉在一個怪圈裏出不來。--Mountain 01:44 2004年2月19日 (UTC)
就我所知,大陸地圖對台北市及高雄市,是以地級市等級表示,但書面上會用帶括號的直轄市說明。--vladimir_linev 21:12 2007年6月16日 (UTC)
中華民國領土的範圍 [[中華民國領土的範圍,從法律的管轄範圍來區分比較實際,1945年前台灣是日本的管轄範圍,1945年後中華民國政府遷移到台灣到現,只能管轄範圍台灣、澎湖、金門、馬祖,WTO貿易協定記載着。中華民國政府從1971年退出聯合國CHINA席位,可以證明各國政府已不承認中華民國領土的管轄範圍,退出聯合國40年無法參加,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範圍記載太多了。實際上有自己管轄的土地、人民及貨幣,才能算是領土的範圍,其餘的部份應該納入歷史記載範圍,另外政治面只是未確定的進行式]] 中華民國人留言2010年2月24日
海棠葉地圖
海棠葉地圖,第一次看到。:)--Formulax 09:51 2004年2月18日 (UTC)
- It is probably still missing the Pamirs and the western extremum of Yunnan.... -- 163.1.16.71 09:26 2004年8月25日 (UTC)
- I don't see why the Taiwanese will become less familiar with China if they use maps showing the PRC. -- 163.1.16.71 09:27 2004年8月25日 (UTC)
條目是否需要整合一下?
這篇後半,有關中華民國現行行政區劃,似乎跟台灣行政區劃有重複,這部分兩相比較,台灣行政區劃這篇似乎比較有系統,也比較正式。所以其實可以把後半部的現行行政區劃這段刪掉,直接加註「參考台灣行政區劃」即可。--Hicker 07:10 2005年2月20日 (UTC)
- 同意。而且連蒙古、香港、澳門都算入中華民國,有點問題吧?--minghong 04:47 2006年5月29日 (UTC)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一文有存在的絕對必要性。這是台灣人對中國認同的具體表現。如果蒙古、香港、澳門本來就列在憲法上,有什麼問題?一部分中國人不承認蒙古又有什麼問題?jack 2007年5月27日 (日) 18:31 (UTC)
- (:)回應 我認為不宜將後半段刪掉再直接加註「參考台灣行政區劃」,目前中華民國與台灣兩條目均存在,其行政區劃條目也因據其範圍做合理之敘述。 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18:28 (UTC)
我同意本條目應與台灣行政區劃條目做整合,但我認為應以本條目為主來整合內容。本條目「行政區劃歷史」已有相關標題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存在,故宜將該段落內容精簡,相關內容移動至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另台灣行政區劃中「行政區劃沿革」應創建一個類似英文維基百科的台灣行政區劃 (1895 - 1945)(或稱台灣歷史行政區劃的頁面),將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沿革置於該條目。
總的來說,因中華民國與台灣已日漸成為可互相替換之用詞,我認為應將台灣行政區劃重定向到本條目(目前英文維基百科即此一做法),並在整合後的條目分段落敘述「1949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的行政區劃」和「1945年以前台灣的行政區劃」。 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09:55 (UTC)
- (:)回應 感謝Sleepingstar於討論:台灣行政區劃的提醒,已查閱中華民國與台灣兩條目,因政治等因素故本人認為兩者之行政區劃條目仍應有所區別。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17:52 (UTC)
將條目中非現行行政區劃部份移動至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
參閱英文版的許多行政區劃條目後,發現一大特色是各行政區劃條目僅介紹「現行」的資訊,另有「該行政區劃歷史(或沿革)」之條目介紹非現行的部份(例如en:Historic reg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en:History of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Kingdom等條目)。建議精簡本條目之歷史部份,於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條目再詳加敘述。 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18:28 (UTC)
編排
"中華民國憲法範圍行政區劃"一節至少要跟"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一節並列。最應該的編排是僅設"中華民國憲法範圍行政區劃"一節,並標明是否實際控制。jack 2007年5月27日 (日) 18:25 (UTC)
優良條目候選
- ~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後修訂)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分類:地理-行政區劃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8年6月7日 (六) 14:31 (UTC)
- (+)支持—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7日 (六) 15:45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6月7日 (六) 18:07 (UTC)
- (!)意見:鄉鎮市區現為空章節,改善後即支持。—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04:34 (UTC)
- (:)回應已加入文章--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8年6月8日 (日) 11:15 (UTC)
- (+)支持—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6:47 (UTC)
- (:)回應已加入文章--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8年6月8日 (日) 11:15 (UTC)
- (+)支持—User:alexchris 2008年6月8日 (六) 07:37 (UTC)
- (!)意見:大陸時期之行政區劃一段較少參考資料--維基人筆俠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15:32 (UTC)
- (+)支持—ニャン ワン〒 2008年6月9日 (一) 08:33 (UTC)
- (+)支持—今古庸龍 (留言) 2008年6月9日 (一) 12:25 (UTC)
- (+)支持—鋼琴小子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11:52 (UTC)
- (+)支持—Cuthbert Wong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3:46 (UTC)
- (-)反對,內容非常不錯,但版面過於雜亂,整理之後再投支持票。--Symane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3:08 (UTC)
- (+)支持:作為優良條目足矣,不過大陸時期的行政區劃我記得最初在省下面還有道(和清朝類似),有「民初一百道」之稱,可以列出來。再整理添加,可以進軍特色了。——顧心陽¤★ 2008年6月13日 (五) 13:40 (UTC)
- 移動完畢—木木 (發呆中) 2008年6月14日 (六) 08:02 (UTC)
關於憲政時期的圖
請問憲政時期的圖「1945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與時區劃分」是不是少劃了安東省?--九分之九純冰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06:27 (UTC)
沒有,遼寧省旁邊黃色區域就是--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1月31日 (日) 00:45 (UTC)
本條目大陸時期之行政區劃一節應刪除或移動
現今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各部會已經不對大陸地區之領土發佈規劃細節,目前僅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有提及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政府雖未放棄大陸地區之主權,但主計處有關大陸地區規劃之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也於2005年「處仁一字第0940007430號函」公告停止適用,其細部規定「中華民國臺閩地區各市、鎮、鄉、村里代碼」亦遭廢止。取而代之者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及村里代碼,其中僅包括台澎金馬等實際統治區域。且2000年起中小學課本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省市分區做編排,現時已無任何有效法規對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行政區做細部規劃。
故本條目中大陸時期之行政區劃已經失效,應併入行政區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或另立條目。Energiya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13:46 (UTC)
- 所以就是大陸時期阿,1949年前的行政區劃。這好比波蘭行政區劃也有分在二戰前的行政區劃與二戰後的行政區劃。由於內容豐富且具價值,所以特立章節深入,不然歷史章節已經敘述過--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8月10日 (二) 15:24 (UTC)
- 我對與第一章寫行政區歷史沿革沒有意見,單純感覺最後一章節過於冗贅。有以下理由:
- 加了最後一章使本頁歷史部分篇幅佔了六成以上,有偏離主題的傾向。且不符合"中華民國現今之實際控制區為主....."等語。
- 第一章已經有過沿革,最後一章卻又以與第一章相同的篇幅對1945-1949加以描述,歷史重心過於頃斜。
- 已有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做為中華民國行政區歷史專頁,本條目也應當有相對分工。
- 您提到的波蘭行政區頁面卻始有描述歷史區劃一章,但是多半是某段時期行政區劃專頁之連結,不會佔很大篇幅。故我也建議將最後一章獨立成一條目。Energiya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18:51 (UTC)
- 所以閣下在乎的是大陸時期之行政區劃是歷史,所以不能劃入?我想這是觀念的問題吧?並沒有規定不能劃入。我當初設計時就就考慮到中華民國除了代表現在(只有台澎金馬)也是代表以前(1911-1949年時期包含中國大陸的行政區劃),如果行政區劃只有提到現在分部、沒有敘述1911-1949年時期省份,由於1949年前後的領土變化很大,只有提到現在行政區內容並不恰當。如果為此特立條目,我想也是沒必要,因為都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只須說明這是在大陸時期的就好。這沒有甚麼大問題吧?--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8月11日 (三) 01:05 (UTC)
- 我並沒有反對本條目包含歷史沿革,只是要適量。本條目"沿革"一章已經對之前在大陸各時期作扼要的描述了。最後再加一章1945-1949年的區劃讓整個條目嚴重往歷史頃斜,1945-1949之篇幅甚至比1949年到現在的篇幅還多,這有點喧賓奪主。再來,就章節編排來說,首先是從1912年開始再來講大陸時期,再來講現在以及將來,但在最後卻又回到1945-1949,造成順序混亂。而且有行政區化史專頁,1945-1949的區劃應該在本頁適量提及就可,若要詳述應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或是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1945-1949)。Energiya (留言) 2010年8月11日 (三) 13:41 (UTC)
- 即便不將大陸時期的行政區劃內容移除,也應將其重新編寫成「歷史行政區劃」(比照對波蘭區劃的表述方式)而非「法理行政區劃」或「憲法範圍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的憲法範圍雖然仍包括大陸地區,但中華民國明顯已不再視34省2地方12直轄市為大陸地區的行政區劃,中華民國亦無法律規定此34省2地方12直轄市的劃定方式,因此這兩種表述方式都不正確。)
尤其是將2005年前便已停止使用的大陸12個虛設直轄市,和2010年才設立的新直轄市,並列為「17個直轄市」,更是時光錯亂的表述方式,這「17個直轄市」的提法在中華民國的文件中都不會出現,全世界恐怕只有維基百科上才存在!因此我認為將大陸部分重新寫為「歷史區劃」,並且將其和現行的2省5直轄市分開表述,才是最佳的方案。 -- 173.35.231.207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06:30 (UTC)
優良條目重審
- ~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最後修訂)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黃某(齋寮 | 書房 | 吾績 | 信息) 2013年11月15日 (五) 15:22 (UTC)
- 投票期:2013年11月15日 (五) 15:22 (UTC) 至 2013年11月22日 (五) 15:22 (UTC)
- (+)支持:提名人票。全文幾乎無腳註。--黃某(齋寮 | 書房 | 吾績 | 信息) 2013年11月15日 (五) 15:22 (UTC)
- (+)支持:同上。-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3年11月16日 (六) 12:34 (UTC)
- (+)支持,腳註不足。--劉嘉(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1:51 (UTC)
優良條目重審(第二次)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GZWDer(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2:31 (UTC)
- 投票期:2014年7月9日 (三) 12:31 (UTC) 至 2014年7月16日 (三) 12:31 (UTC)
- 此條目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故提交重審,理據:多個段落無來源—GZWDer(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2:31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來源不足。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4日 (一) 16:55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同上。—AT 2014年7月14日 (一) 18:07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同上。--☭解放的高加索Talk 2014年7月16日 (三) 12:40 (UTC)
- :0支持,3反對,1過期,撤消。--14.209.188.206(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2:4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878&ctNode=2840&mp=21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514012002/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878&ctNode=2840&mp=21
- 向 http://www.gio.gov.tw/info/95roc/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1109154600/http://www.gio.gov.tw/info/95roc/
- 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27/today-p3.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1225055910/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27/today-p3.htm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Xiplus#Talk 2018年11月18日 (日) 14:14 (UTC)
花蓮縣長換人了 --219.85.35.209(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18:57 (UTC)
- @219.85.35.209:煩請指出應當修改為何人,並給出所依據的來源。目前所見似與其他條目及相關資料吻合。--Tiger(留言) 2018年11月9日 (五) 02:14 (UTC)
移動建議
建議臺灣省二級行政區列表移動到本條目「縣市」章節。也請看討論:臺灣行政區劃--黃居士(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0:38 (UTC)
海南特別行政區並未廢除
廢除的是行政公署,不是海南特區。Natureindex(留言) 2020年3月11日 (三) 08: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