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彤 (唐朝)
六世祖韦鸿胄,北周仪同三司、本州大都督、新丰昭公;五世祖韦澄,字清仁,绵州刺史、彭城敬公;高祖父韦庆嗣,太子家令,袭彭城公;曾祖父韦正履,颍州司马;祖父韦齐物;父亲韦伯矿,著作郎;兄长韦彪,唐州刺史[1]。四世从祖韦方质为武后时宰相。
大历年间,韦彤、仲子陵、袁彝、韦茝治《礼》,啖助、赵匡、陆质治《春秋》,施士匄治《诗经》,蔡广成治《易经》,强蒙治《论语》。韦彤著有《五礼精义》十卷[2]。唐德宗时韦彤为太常博士。张茂宗在母丧期按母亲遗命与义章公主成婚,韦彤、裴堪上书反对,唐德宗不纳[3][4][5]。
天宝年间,唐玄宗下诏让尚食官员在朔望日向太庙进献食物,天子使宦官侍奉祭祀,有司不参与。贞元十二年(796年),唐德宗下诏朔望进献食物,交给宗正、太常合供。于是韦彤与博士裴堪上议:“依礼,宗庙在朔望日不祭,陵墓园寝则祭祀。贞观、开元年间,礼如同法令,不敢变古制。天宝年间,开始有进献食物之事,大概因为王玙认为生者事奉亡者,用轻慢的食物食具,冒犯祭祀之礼,不可示范久远。传曰:‘祭非外至,生于心者也。’于是圣人按等级进献牲牢,布置笾豆,昆虫、草木可进献的,无不具备,用来祭祀宗庙,交神明,保全孝敬之心。整洁膳食,八珍百品,可吃的食物,美味甘食,就是亵味,用来燕宾客,接人情,表示慈惠。这是说祭祀的食物与宴会的食物,圣人区别为两种,不能混淆。现在用平常的美食祭祀,不是用异品表示敬意。而且祭祀不能频繁,也不能稀少,按季节致祭,达到适中。现在陵墓园寝一月二祭,不算稀少,宗庙一年五次,不算频繁,有司奉承,得尽其恭敬。如果在朔望日又加盛馔,是失去适中之礼,有司不得尽其恭敬。王者考察古制,不敢以极端的孝心超越礼,不敢以菜肴之多而有多余的美味。愿废除天宝所增加,奉园寝以珍贵,奉宗庙以礼仪,两相得宜。”德宗说:“这是先帝裁定之礼,突然更改,别人怎么看朕?慢慢议论是否其可行。”于是朔望日献食没有废除。
唐昭陵寝宫因原火蔓延而烧毁,于是暂在瑶台佛寺举行祭祀。旧宫在山上,缺少水泉,营造的人怕劳累,想要把行宫改作寝宫,皇帝诏命宰相百官商议。吏部员外郎杨于陵说:“园寝不是三代之制,自秦、汉以来,附陵置寝宫,或远或近,就没有听说了。韦玄成等议论园陵,在兴废从来没有适宜生观点。寝宫所占,在柏城中,距陵墓不远,使诸陵的寝宫,都有区限,因此不可迁移;若留在柏城,则故寝宫已烧毁,行宫建成已久,用它来加以修饰,又有什么不可以呢?有人说:‘太宗创业,寝宫不能擅自改变。’是不对的。陵域让神居住,神以安静为本,现在在荒废之处大兴土木,喧嚣的役工接近神灵,不能使陵墓安静,改用行宫为便。”韦彤说:“先王建都立邑,不利时就迁都,何况是有缘故呢?现在文皇的寝宫受灾,迁到别处作寝宫,不是没有缘故。神安于迁徙,因而建寝宫,符合于礼。其他陵墓都在柏城,随其所宜营作,不越封界,力省容易做到。”德宗对改先帝制很慎重,还是在山颠重修寝宫。
韦彤去世后,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下诏京城内不许群臣作私庙。宰相李德裕等引用韦彤所议:“古制:庙一旦要在中门之外,不论吉凶都要告,用来表示对先人亲近尊敬,自己不专行。现在让在京外立庙,不能得礼法之意。宫南九坊,三坊称为围外,地方荒僻,立庙没有问题;剩下六坊可禁止。”皇帝下诏不许,听任按古制在居所立庙。
注释
参考文献
- 《新唐书》卷200 列传第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