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彤 (唐朝)
六世祖韋鴻胄,北周儀同三司、本州大都督、新豐昭公;五世祖韋澄,字清仁,綿州刺史、彭城敬公;高祖父韋慶嗣,太子家令,襲彭城公;曾祖父韋正履,潁州司馬;祖父韋齊物;父親韋伯礦,著作郎;兄長韋彪,唐州刺史[1]。四世從祖韋方質為武后時宰相。
大曆年間,韋彤、仲子陵、袁彝、韋茝治《禮》,啖助、趙匡、陸質治《春秋》,施士匄治《詩經》,蔡廣成治《易經》,強蒙治《論語》。韋彤著有《五禮精義》十卷[2]。唐德宗時韋彤為太常博士。張茂宗在母喪期按母親遺命與義章公主成婚,韋彤、裴堪上書反對,唐德宗不納[3][4][5]。
天寶年間,唐玄宗下詔讓尚食官員在朔望日向太廟進獻食物,天子使宦官侍奉祭祀,有司不參與。貞元十二年(796年),唐德宗下詔朔望進獻食物,交給宗正、太常合供。於是韋彤與博士裴堪上議:「依禮,宗廟在朔望日不祭,陵墓園寢則祭祀。貞觀、開元年間,禮如同法令,不敢變古制。天寶年間,開始有進獻食物之事,大概因為王璵認為生者事奉亡者,用輕慢的食物食具,冒犯祭祀之禮,不可示範久遠。傳曰:『祭非外至,生於心者也。』於是聖人按等級進獻牲牢,布置籩豆,昆蟲、草木可進獻的,無不具備,用來祭祀宗廟,交神明,保全孝敬之心。整潔膳食,八珍百品,可吃的食物,美味甘食,就是褻味,用來燕賓客,接人情,表示慈惠。這是說祭祀的食物與宴會的食物,聖人區別為兩種,不能混淆。現在用平常的美食祭祀,不是用異品表示敬意。而且祭祀不能頻繁,也不能稀少,按季節致祭,達到適中。現在陵墓園寢一月二祭,不算稀少,宗廟一年五次,不算頻繁,有司奉承,得盡其恭敬。如果在朔望日又加盛饌,是失去適中之禮,有司不得盡其恭敬。王者考察古制,不敢以極端的孝心超越禮,不敢以菜餚之多而有多餘的美味。願廢除天寶所增加,奉園寢以珍貴,奉宗廟以禮儀,兩相得宜。」德宗說:「這是先帝裁定之禮,突然更改,別人怎麼看朕?慢慢議論是否其可行。」於是朔望日獻食沒有廢除。
唐昭陵寢宮因原火蔓延而燒毀,於是暫在瑤台佛寺舉行祭祀。舊宮在山上,缺少水泉,營造的人怕勞累,想要把行宮改作寢宮,皇帝詔命宰相百官商議。吏部員外郎楊於陵說:「園寢不是三代之制,自秦、漢以來,附陵置寢宮,或遠或近,就沒有聽說了。韋玄成等議論園陵,在興廢從來沒有適宜生觀點。寢宮所占,在柏城中,距陵墓不遠,使諸陵的寢宮,都有區限,因此不可遷移;若留在柏城,則故寢宮已燒毀,行宮建成已久,用它來加以修飾,又有什麼不可以呢?有人說:『太宗創業,寢宮不能擅自改變。』是不對的。陵域讓神居住,神以安靜為本,現在在荒廢之處大興土木,喧囂的役工接近神靈,不能使陵墓安靜,改用行宮為便。」韋彤說:「先王建都立邑,不利時就遷都,何況是有緣故呢?現在文皇的寢宮受災,遷到別處作寢宮,不是沒有緣故。神安於遷徙,因而建寢宮,符合於禮。其他陵墓都在柏城,隨其所宜營作,不越封界,力省容易做到。」德宗對改先帝制很慎重,還是在山顛重修寢宮。
韋彤去世後,唐武宗會昌五年(845年),下詔京城內不許群臣作私廟。宰相李德裕等引用韋彤所議:「古制:廟一旦要在中門之外,不論吉凶都要告,用來表示對先人親近尊敬,自己不專行。現在讓在京外立廟,不能得禮法之意。宮南九坊,三坊稱為圍外,地方荒僻,立廟沒有問題;剩下六坊可禁止。」皇帝下詔不許,聽任按古制在居所立廟。
注釋
參考文獻
- 《新唐書》卷200 列傳第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