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厥(495年—542年),献卿东莞莒县[1][2]南北朝南梁官员。

臧厥的祖先是刘宋左光禄大夫臧焘,父亲则是南梁安成王长史、江夏太守臧未甄,兄长臧盾。他有办事才干的名声,最初担任西中郎行参军、尚书主客郎,入朝兼任中书通事舍人,迁任正员郎鸿胪卿,依然任职舍人[1][2]。之后他曾转任迁尚书右丞,但未拜官就外任晋安太守。晋安位处居山海,经常聚集逃犯,朝廷悬赏二千石讨捕都无法阻止。臧厥一上任就宣传风化,盗贼犯人们都背着财物出来,居民生活正常,商人自由流通;然而他为政严苛,百姓犯下小事一定施行杖刑,被称为“臧虎”。还朝后,臧厥除授骠骑庐陵王萧续咨议参军,再次兼任舍人,改任员外散骑常侍,兼司农卿后仍然担任舍人,大同八年(542年)在任内去世,虚岁四十八[3][4]。臧厥任职官位期间,部门大事或兰台廷尉位能决定的事项都会交给他,他判断精准,决定合理。他去世后,有人敲响登闻鼓,请求一位清廉正直的舍人,梁武帝说:“臧厥已经死了,此事我没有办法了。”可见他如此知名[5][6]

家族

  • 高祖父:刘宋左光禄大夫臧焘[2]
  • 曾祖父:刘宋宜都太守臧邃[2]
  • 祖父:刘宋左民尚书臧潭之[2]
  • 父亲:南梁廷尉卿、江夏太守臧未甄[2]
  • 儿子:南梁尚书三公郎臧操[1][2]

引用

  1. ^ 1.0 1.1 1.2 梁书·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六》:臧盾字宣卿,东莞莒人。高祖焘,宋左光禄大夫。祖潭之,左民尚书。父未甄……。盾弟厥。厥字献卿,亦以干局称。初为西中郎行参军、尚书主客郎。入兼中书通事舍人,累迁正员郎、鸿胪卿,舍人如故。……子操,尚书三公郎。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南史·卷十八·列传第八》:臧焘字德仁,东莞莒人,宋武敬皇后兄也。……长子邃,宜都太守。邃子凝之……凝之子寅……寅弟棱,后军参军。棱子严。……严族叔未甄,焘曾孙也。父潭之,左户尚书。……子盾。……盾弟厥字献卿,亦以干局称。……子操,尚书三公郎。
  3. ^ 《梁书·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六》:迁尚书右丞,未拜,出为晋安太守。郡居山海,常结聚逋逃,前二千石虽募讨捕,而寇盗不止。厥下车,宣风化,凡诸凶党,皆涘负而出,居民复业,商旅流通。然为政严酷少恩,吏民小事必加杖罚,百姓谓之“臧虎”。还除骠骑庐陵王咨议参军,复兼舍人。迁员外散骑常侍,兼司农卿,舍人如故。大同八年,卒官,时年四十八。
  4. ^ 《南史·卷十八·列传第八》:为晋安太守,郡居山海,常结聚逋逃,前二千石讨捕不能止。厥下车宣化,凶党皆繈负而出,自是居人复业。然政严,百姓谓之臧彪。前后再兼中书通事舍人,卒于兼司农卿。
  5. ^ 《梁书·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六》:厥前后居职,所掌之局大事及兰台廷尉所不能决者,敕并付厥。厥辨断精详,咸得其理。厥卒后,有挝登闻鼓诉者,求付清直舍人。高祖曰:“臧厥既亡,此事便无可付。”其见知如此。
  6. ^ 《南史·卷十八·列传第八》:厥前后居职,所掌之局大事及兰台廷尉所不能决者,敕并付厥。辩断精明,咸得其理。卒后,有挝登闻鼓诉求付清直舍人,帝曰:“臧厥既亡,此事便无所付。”其见知如此。

参考文献

  • 梁书》·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六
  • 南史》·卷十八·列传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