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厥(495年—542年),獻卿東莞莒縣[1][2]南北朝南梁官員。

臧厥的祖先是劉宋左光祿大夫臧燾,父親則是南梁安成王長史、江夏太守臧未甄,兄長臧盾。他有辦事才幹的名聲,最初擔任西中郎行參軍、尚書主客郎,入朝兼任中書通事舍人,遷任正員郎鴻臚卿,依然任職舍人[1][2]。之後他曾轉任遷尚書右丞,但未拜官就外任晉安太守。晉安位處居山海,經常聚集逃犯,朝廷懸賞二千石討捕都無法阻止。臧厥一上任就宣傳風化,盜賊犯人們都背著財物出來,居民生活正常,商人自由流通;然而他為政嚴苛,百姓犯下小事一定施行杖刑,被稱為「臧虎」。還朝後,臧厥除授驃騎廬陵王蕭續諮議參軍,再次兼任舍人,改任員外散騎常侍,兼司農卿後仍然擔任舍人,大同八年(542年)在任內去世,虛歲四十八[3][4]。臧厥任職官位期間,部門大事或蘭臺廷尉位能決定的事項都會交給他,他判斷精準,決定合理。他去世後,有人敲響登聞鼓,請求一位清廉正直的舍人,梁武帝說:「臧厥已經死了,此事我沒有辦法了。」可見他如此知名[5][6]

家族

  • 高祖父:劉宋左光祿大夫臧燾[2]
  • 曾祖父:劉宋宜都太守臧邃[2]
  • 祖父:劉宋左民尚書臧潭之[2]
  • 父親:南梁廷尉卿、江夏太守臧未甄[2]
  • 兒子:南梁尚書三公郎臧操[1][2]

引用

  1. ^ 1.0 1.1 1.2 梁書·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六》:臧盾字宣卿,東莞莒人。高祖燾,宋左光祿大夫。祖潭之,左民尚書。父未甄……。盾弟厥。厥字獻卿,亦以幹局稱。初爲西中郎行參軍、尚書主客郎。入兼中書通事舍人,累遷正員郎、鴻臚卿,舍人如故。……子操,尚書三公郎。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南史·卷十八·列傳第八》:臧燾字德仁,東莞莒人,宋武敬皇后兄也。……長子邃,宜都太守。邃子凝之……凝之子寅……寅弟棱,後軍參軍。稜子嚴。……嚴族叔未甄,燾曾孫也。父潭之,左戶尚書。……子盾。……盾弟厥字獻卿,亦以幹局稱。……子操,尚書三公郎。
  3. ^ 《梁書·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六》:遷尚書右丞,未拜,出爲晉安太守。郡居山海,常結聚逋逃,前二千石雖募討捕,而寇盜不止。厥下車,宣風化,凡諸凶黨,皆涘負而出,居民復業,商旅流通。然爲政嚴酷少恩,吏民小事必加杖罰,百姓謂之「臧虎」。還除驃騎廬陵王諮議參軍,復兼舍人。遷員外散騎常侍,兼司農卿,舍人如故。大同八年,卒官,時年四十八。
  4. ^ 《南史·卷十八·列傳第八》:為晉安太守,郡居山海,常結聚逋逃,前二千石討捕不能止。厥下車宣化,凶黨皆繈負而出,自是居人復業。然政嚴,百姓謂之臧彪。前後再兼中書通事舍人,卒於兼司農卿。
  5. ^ 《梁書·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六》:厥前後居職,所掌之局大事及蘭臺廷尉所不能決者,敕並付厥。厥辨斷精詳,鹹得其理。厥卒後,有撾登聞鼓訴者,求付清直舍人。高祖曰:「臧厥旣亡,此事便無可付。」其見知如此。
  6. ^ 《南史·卷十八·列傳第八》:厥前後居職,所掌之局大事及蘭台廷尉所不能決者,敕並付厥。辯斷精明,鹹得其理。卒後,有撾登聞鼓訴求付清直舍人,帝曰:「臧厥既亡,此事便無所付。」其見知如此。

參考文獻

  • 梁書》·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六
  • 南史》·卷十八·列傳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