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雪糕

礼记雪糕Lai Kei Ice Cream)是澳门一间老字号的冰室和冰淇淋品牌,于1933年由邝礼敬先生创办。起初以手推车沿路摆卖雪糕,后期从手推车路边摊迁入店铺内,直到1960年代迁往望德圣母堂水坑尾街附近一段荷兰园大马路商铺经营至今[1]2019年入选“澳门特色老店”。

礼记雪糕饮冰专家

历史

  • 1933年,礼记雪糕正式创办,初期以手推车沿路摆卖雪糕经营。
  • 1960年代,迁往望德圣母堂水坑尾街附近一段荷兰园大马路商铺现址经营。[2]
  • 1970-1980年代,礼记雪糕创办人不仅研发出红豆雪条、雪糕砖及雪糕三文治等产品,而其创办人更亲自设计“孖辫妹”商标作为该雪糕品牌的标志。[1]
  • 目前,礼记雪糕由第三代传承人邝永灿先生经营,店内外充满怀旧朴素风格,具介绍该店是澳门硕果仅存的冰室之一。[1]
  • 2019年2月,礼记雪糕被列入首批“澳门特色老店”评定名单。[3]

著名产品

  • 红豆雪条
  • 雪糕砖
  • 雪糕三文治
  • 雪糕杯
  • 雪糕饮品

相关事件

礼记饼家告礼记雪糕案

2022年3月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一宗关于商标——“礼记Lai Kei”注册申请上诉案作出裁决。判决指出礼记雪糕商标由礼记 Lai Kei及一名女孩的图像组成”,并为享有声誉的商标,故此确认拒绝“相似”商标注册的决定。又指,持有“礼记Lai Kei及一名女孩的图像组成”这商标的店铺(即:“礼记雪糕”)被“澳门特色老店评定委员会”评定为“澳门特色老店”,“属澳门历史悠久的店铺及具有特色的商标,而享有声誉的商标会增加消费者对相似的商标产生混淆的风险,因为驰名商标会为消费者留下更持久的记忆”。[4]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于2022年3月7日公布该案件。[5]

案情指,甲 (礼记饼家) 为两项主要由“礼记饼家”四个中文字组成的商标的持有人,用以标示第30号及第29号的产品/服务类别,有效期分别至2025年7月7日及2026年8月31日。2018年11月30日,甲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申请注册四项商标,用以标示第29号、第30号、第32号及第35号的产品/服务类别,上述商标由“礼记”两个中文字及“LAI KEI”组成。2020年3月13日,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厅长根据第97/99/M号法令核准《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214条第1款a项及第9条第1款c项规定,拒绝上述四项商标的注册申请。2020年5月4日,甲针对上述决定向初级法院提起上诉。初级法院在上述案件传唤对立利害关系人乙 (礼记雪糕)。乙持有一项商标,用以标示第30号的产品/服务类别,该商标主要由“礼记”两个中文字、“Lai Kei”及一名女孩的图像组成,有效期至2026年5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甲 (礼记饼家) 上诉理由成立,批准甲商标注册的请求。

乙 (礼记雪糕) 一方不服,针对上述判决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其后中级法院裁定上诉理由成立,认为乙 (礼记雪糕) 的商标属强商标,享有声誉并属驰名商标,废止初级法院的裁决,确认当时经济局拒绝商标注册的决定。甲 (澳门礼记饼家) 不服中级法院裁决,指出该裁判因“遗漏审理”而存有无效的瑕疵,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废止中级法院的合议庭裁判并维持初级法院之判决。

终审法院合议庭指出,中级法院之裁判并不存有任何“遗漏审理”的无效瑕疵。另一方面,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197条的规定,商标的“法律作用”是让消费者识别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区分在市场上生产或投放的另一产品或服务,商标应被理解为产品及服务在竞争中的独特标记。因此,某一商标不可与之前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相似的程度不能使中等消费者产生混淆。甲申请注册之商标与乙持有之商标所涉及产品或服务完全相同,两者具有相同的文字表述“LAI KEI”及“礼记”。合议庭续指,乙的店铺被“澳门特色老店评定委员会”评定为“澳门特色老店”,属澳门历史悠久的店铺及具有特色的商标,而享有声誉的商标会增加消费者对相似的商标产生混淆的风险,因为驰名商标会为消费者留下更持久的记忆。综上所述,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礼记饼家一方 (甲方) 上诉败诉。[5]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澳門特色老店 - 禮記雪糕. 澳门特色老店.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2. ^ 禮記雪糕 - 歷史. 礼记雪糕.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3. ^ 首批“澳門特色老店”評定名單. 澳门特色老店. 2019-02-14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4. ^ 「禮記LAI KEI」商標註冊惹爭議 終院:「禮記雪糕」商標享有聲譽 不應有相似商標. 论尽媒体. 2022-03-07. 
  5. ^ 5.0 5.1 因與享有聲譽的商標相似 終院確認拒絕商標註冊的決定.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22-03-07.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