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桧
生平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初授东光县知县,再令宝坻县。居河下流,筑堤预防,水害永除。岁旱步祷,夜宿神次,梦搴旗者骑而报雨,既而四郊霑足,秋乃大熟。邑有鱼苇二税,中使王姓者移驻催督,不胜咆哮,如桧力折其锋,敛手去。妖党数十人流入境内,设法擒获。会调河间县令,士民叩阙者数千人,复留于宝坻。数载,晋兵部主事,民为立祠。转兵部职方司主事,驻山海关,榷关中使高淮贪暴横恣,曝其罪于上,后竟伏法。晋武选司郎中,迁陕西按察副使,移驻凤翔。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陟湖广参政[1],总宪臬,多所平反。天启二年(1622年)四月升山西按察使,备兵阳和[2],而远人入贡。晋陕西布政使,厘正钱法,公私称便。六年八月迁太仆寺卿[3],暴病卒,上念其劳,赠正议大夫、工部右侍郎,赐祭葬,荫一子[4]。
家族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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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景登 |
明朝宝坻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赵彦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