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檜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授東光縣知縣,再令寶坻縣。居河下流,築堤預防,水害永除。歲旱步禱,夜宿神次,夢搴旗者騎而報雨,既而四郊霑足,秋乃大熟。邑有魚葦二稅,中使王姓者移駐催督,不勝咆哮,如檜力折其鋒,斂手去。妖黨數十人流入境內,設法擒獲。會調河間縣令,士民叩闕者數千人,復留於寶坻。數載,晉兵部主事,民爲立祠。轉兵部職方司主事,駐山海關,榷關中使高淮貪暴橫恣,曝其罪於上,後竟伏法。晉武選司郎中,遷陝西按察副使,移駐鳳翔。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陟湖廣參政[1],總憲臬,多所平反。天啓二年(1622年)四月升山西按察使,備兵陽和[2],而遠人入貢。晉陝西布政使,釐正錢法,公私稱便。六年八月遷太僕寺卿[3],暴病卒,上念其勞,贈正議大夫、工部右侍郎,賜祭葬,蔭一子[4]。
家族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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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景登 |
明朝寶坻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趙彥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