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沙地阿拉伯关系
中华民国—沙地阿拉伯关系(阿拉伯语:العلاقات المملكة العربية السعودية جمهورية الصين),是指中华民国与沙地阿拉伯王国(通称沙地阿拉伯、沙地)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46-1990年有正式外交关系,沙地阿拉伯是中东地区和阿拉伯国家中最后一个与中华民国断交的国家。断交后,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
沙地阿拉伯 |
中华民国 |
---|---|
代表机构 | |
沙地阿拉伯商务办事处 | 驻沙地阿拉伯王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
代表 | |
代表 艾德尔[1] Adel Fahad A. Althaidi | 代表 张治平 公使[注 1][5] |
政治
外交
1946年11月15日,签订《中国沙地阿拉伯友好条约》[注 2],建立外交关系。[6]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由于沙地阿拉伯为伊斯兰教政教合一国家、反对共产主义,因此双方保持友好外交关系。
1950年3月31日,因政府迁台财政困难,裁撤驻吉达领事馆。1956年2月26日,中华民国为照顾自中国大陆西北地区逃至沙地阿拉伯的穆斯林侨民,恢复驻吉达领事馆。
1957年5月30日,于吉达裁撤总领事馆,改设立中华民国驻沙地阿拉伯王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沙地驻中华民国大使由驻日本大使兼任。
1957年8月,总统蒋中正任命马步芳为首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
1961年8月,马步芳因逼侄女马月兰为妾的丑闻被召回法办,但其拒绝回国而自行辞职,后入籍沙地阿拉伯,终于1975年7月31日病逝该国。[7]
1966年,在首都台北设立沙地阿拉伯驻中华民国大使馆,由驻日本大使兼任,直至1980年始派驻专任大使。
1971年5月17至20日,沙地阿拉伯国王费萨尔抵台访问,与总统蒋中正会晤;双方于同月20日发布《联合公报》,费萨尔邀请蒋介石访问沙地阿拉伯,蒋同意访问。10月25日,沙地阿拉伯在联合国大会上支持中华民国继续保有中国代表权,但表决失败。沙国是唯一支持中华民国的中东国家。但同时沙地阿拉伯也曾主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中华民国则以“台湾”的名义在联合国占有一席,此为“双重代表权案”;又建议联合国主持公民投票,由台湾人民自决台湾的未来。[8]然而后来却因为沙地阿拉伯强硬的态度,间接导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9]
197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推行十大建设,其中经费有许多贷款自沙地阿拉伯。故将中山高速公路上横跨浊水溪彰化县与云林县的公路桥命名为中沙大桥以资纪念。[10][11][12]
1977年7月,总统严家淦访问沙地阿拉伯,是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首次出访的总统。同年,中华民国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承建穿越阿拉伯高原西缘断崖的夏尔降坡公路,以及兴建吉达港开工。
1984年,应沙地阿拉伯政府要求,将大使馆迁往首都利雅得,并在吉达重设总领事馆。
1990年7月17日,沙地阿拉伯派遣特使工业暨电力部长尚密尔抵台向中华民国政府表示,沙地阿拉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后,与中华民国间互惠互利之各项合作关系仍盼能继续进行。7月22日,两国断交。[13][14]中华民国外交部长钱复于当日召见沙地驻华大使舒海尔(Asaad Abdul Aziz Al-Zuhair),并向沙地政府提出4点要求:“对沙国政府此一损害中沙两国利益之决定,正式向其政府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沙国政府对于续留沙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依照国际惯例给予合法保障及公平待遇、要求沙国政府确保我驻沙大使馆及驻吉达总领事馆之所有馆产、请沙国政府尽速与我就未来中沙关系之调整进行磋商。”[15]
2005年8月3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长陈唐山访问沙地阿拉伯,出席法赫德国王之丧礼,并祝贺新王阿布杜拉登基。[16]
2015年1月24日,中华民国外交部政务次长柯森耀率领特使团前往沙国,向新王萨尔曼呈递中华民国之吊唁及祝贺国书;外交部长林永乐亦于同月26日前往沙地阿拉伯驻华商务办事处,就沙王阿布都拉日前辞世事,代表中华民国政府及人民向沙国政府及人民表达衷心吊唁之意,并在代表塔勒陪同下签名致哀。[17]
代表机构
1990年7月22日,两国断交后,于7月29日开始就互设新机构事宜进行磋商,经过5次正式会谈达成协议,于1991年1月6日签署备忘录。两国在对方首都设立代表机构,并同意给予新机构及人员特权豁免待遇、保障所有公务使用的动产与不动产之安全。[13]
1991年2月13日,中华民国于利雅得设立具大使馆功能的驻沙地阿拉伯王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另于第二大城设立代表处吉达分处(2017年7月27日关闭)。[14][5][18]
1992年10月14日,沙地阿拉伯则于台北设立类似功能的沙地阿拉伯商务办事处。[14][1]
事件
经济
贸易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于沙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得设立台湾贸易中心。[20]经济部国际贸易署也在利雅得设立驻沙地阿拉伯王国代表处经济组。[21]
沙地阿拉伯是中华民国在中东的最大贸易伙伴与最大原油供应国,2022年自沙地进口约1亿0,084万桶原油,平均每日约27万6,300桶,占原油供给来源的33.9%。多年来对沙地的贸易均呈现巨额入超(赤字)。[22]
2019年12月,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董事长黄志芳率团访问沙地阿拉伯。[22]
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沙地阿拉伯 | 年增减 | 排名 | 自沙地阿拉伯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
2018 | 9,389,435,266 | ▲18.509% | 14 | 781,104,950 | ▼26.724% | 30 | 8,608,330,316 | ▲25.540% | 8 |
2019 | 8,646,287,263 | ▼7.915% | 13 | 914,731,668 | ▲17.107% | 28 | 7,731,555,595 | ▼10.185% | 10 |
2020 | 5,719,747,621 | ▼33.847% | 16 | 869,249,765 | ▼4.972% | 27 | 4,850,497,856 | ▼37.264% | 12 |
2021 | 8,818,468,188 | ▲54.176% | 16 | 923,265,300 | ▲6.214% | 30 | 7,895,202,888 | ▲62.771% | 12 |
2022 | 12,550,218,618 | ▲42.317% | 15 | 1,046,526,409 | ▲13.351% | 29 | 11,503,692,209 | ▲45.705% | 10 |
2023 | 10,140,414,333 | ▼19.201% | 15 | 999,166,884 | ▼4.525% | 28 | 9,141,247,449 | ▼20.536% | 10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沙地的前10大项目为: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多元羧酸及其酐、卤化物、过氧化物与过氧酸,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与附件;钢铁制螺钉、螺栓、螺帽、螺旋钩、车用螺钉、铆钉、横梢、开口梢、垫圈与类似制品;热轧之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脚车或机动车辆用之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挡风板刮刷器、去霜或去雾器;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经护面、镀面或涂面之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不锈钢扁轧制品;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等。[24]
自沙地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石油原油与自沥青质矿物提出之原油;石油气与其他气态碳氢化合物;无水氨或氨水溶液;非环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醚、醚醇、醚酚、醚醇酚、过氧化醇、过氧化醚、过氧化酮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乙烯之聚合物;铜废料与碎屑;铁或非合金钢之半制品;具有三员环之环氧化物、环氧醇、环氧酚与环氧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未经塑性加工铝等。[25]
投资
台商在沙地阿拉伯的投资受限于地理位置遥远,以及独特的宗教、文化与政治环境,双边投资远不及贸易往来密切,仅有少数公司在沙地设立生产或销售据点。[22]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统计,截至2022年,台商赴沙地阿拉伯总投资金额约1,946.9万美元,计有12件;沙地阿拉伯赴台湾总投资金额约791.7万美元,计有12件。[26]台商的主要投资项目有:矿业与土石采取业、纺织业、印刷与资料媒体储存制造业、基本金属制造业、营造业、金融保险业等。[27]
台湾肥料公司于1980年与沙地基础工业公司合作成立朱拜尔肥料公司,双方各出资50%,合约至2033年。中鼎工程在沙地经营多年,自数年前开始获得主包商包括设计、采购、建造等统包案,近期为扩展工程业务,已于第2大城吉达设立办公室。东元电机与当地经销商于达曼设立合资公司,投资约3,000万美元兴建的电动机新厂是台商近年在沙地最大投资案,也是首个在沙地投资设厂石化业用电动机的外商。微星科技、华硕电脑于首都利雅得设立据点,大同公司则于东部省设立据点。亦有台商于利雅得、吉达经营餐厅,总投资金额约4,000万美元。[27]
截至2023年,在沙地阿拉伯无台商或侨商组织,亦无台湾的金融机构。[28]
会展
举办台沙经济技术合作会议(至2014年已举办第22届)、台沙经济论坛(原名中沙经济联席会议、台沙经济联席会议,2023年更为现名并举办第5届)。[26][22]
技术团
驻沙地阿拉伯技术团是由农业技术服务团、渔业技术团、交通技术服务团合并而成。[29]
农渔业
农业技术服务团是根据1978年8月签署的《农业水利方面合作协议书》,1979年2月由中华民国政府派遣34位农业及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以应聘方式分派到沙地阿拉伯环境、水暨农业部有关单位服务,以配合沙国经济建设之发展。[29]
渔业技术团是根据1979年9月签署的《养殖淡水鱼计划协议书》,在1980年11月成立于绍德国王大学农学院第拉普农场。当时的执行机构为台湾省水产试验所及沙国国家科技中心(1986年改称为阿布都阿泽国王科技城或简称老王科技城)。1988年1月第六届中沙经济技术合作会议时,签署《中沙科技合作协定》,自此渔业计划亦包括在该合作协定。[29]
第九届中沙经济技术合作会议,双方同意将养殖技术扩及滨海地区,惟因双方断交而尚无进展,经农技、渔技团之居间联络,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同意以专家短期互访之方式开启技术合作计划。
农技团、渔技团于1997年7月合并更名为驻沙地阿拉伯技术团。[29]
2012年,由沙地阿拉伯政府出资,委请“国家土地政策训练中心”代训其农业相关人员,计划项目包括“休闲农业”、“海水鱼繁养殖”及“畜牧生产-乳牛及家禽”。[30]
其他
交通技术服务团是根据1978年6月签署的《道路暨运输方面合作之协议书》办理,于1999年并入驻沙地阿拉伯技术团。[29]
技术团还曾包括印制团、电力团,以协助沙地印制政府文件、电力建设规划。此外,该国关税事务人员、商品检验人员、印制人员均定期分批抵台受训。[31]中华民国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沙地阿拉伯标准度量衡品质局(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 SASO)也持续进行检验训练合作案,并派遣专家赴沙地授课。[14]
交流
军事
中华民国空军从1979年开始每年派遣近百名现役飞行员和地勤人员以沙地阿拉伯军人的身份军援也门阿拉伯共和国的秘密计划,一直到1990年,南北也门统一,大漠计划才结束,中华民国空军共在12年之间派出700多位人员。
宗教
中华民国回教朝觐团每年组团前往沙地阿拉伯圣地麦加朝觐。[32]曾出席国王晚宴[33],也曾会见国王[34]、麦加省总督、吉达郡长、朝觐部长等政要[33][35][36][37]。
1988年5月27日,总部设于麦加的世界穆斯林联盟秘书长纳西夫应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国回教协会邀请抵台访问。期间会见内政部次长王善旺、主持台中清真寺破土典礼,并了解台湾的穆斯林活动。[38]
2017年1月,总部设于利雅得的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标准组织秘书长Nabail Molla抵台访问并举办研讨会,就海湾阿拉伯国家标准化与清真认证制度进行交流。[22]
学术
2004年3月,世界穆斯林联盟首次在台北举办“国际伊斯兰研讨会”,会议主题为“伊斯兰在东亚-文明与现代化”,由秘书长凃奇(Abdullah Al-Turki )主持会议,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简又新致欢迎词。[39]
2015年4月,世界穆斯林联盟在台北举办“穆斯林少数族群及当前挑战”国际学术研讨会。[40]
2023年12月,驻台湾的沙地阿拉伯商务办事处与中华民国国家图书馆合办“世界阿拉伯语日及阿拉伯语:诗歌和艺术的语言”展览,展出阿拉伯文化相关古籍、服饰、文物、当代书籍,并介绍阿拉伯文学与重要诗人。[41]2024年6月,驻台代表艾德尔致赠20册阿拉伯文书籍予国家图书馆。[42]
中华民国政府提供奖学金给予沙地阿拉伯职训学生就读台湾的大学;[32]沙地也派遣教师在台湾的大学教授阿拉伯文及阿拉伯文化,[43]或派遣技职全额公费生在台就读。[44]
体育
1988年7月1日,沙地阿拉伯篮球协会会长塔拉亲王抵台访问。期间会见行政院副院长连战、外交部政务次长金树基、教育部政务次长赵金祁等政府官员,并参加威廉·琼斯杯国际篮球邀请赛男子组开幕典礼。[45]
协定
日期 | 签署 | 备注 |
---|---|---|
1946年11月15日 | 《中国沙地阿拉伯友好条约》 | 条约称呼沙地阿拉伯 以下简称中沙 |
1964年5月10日 | 《中沙关于农业技术合作之换文》 | |
1971年12月21日 | 《中华民国经济部与沙地阿拉伯王国农业水利部间关于在沙国水稻育种暨栽培协定》 | |
1974年10月31日 | 《中沙关于南北高速公路计划贷款合约》 | [注 3] |
1975年2月27日 | 《中沙空运临时协定》 | |
1975年5月10日 | 《中沙文化协定》 | |
1976年5月3日 | 《中沙电力技术服务合约》 | |
1976年12月25日 | 《中沙关于铁路电气化计划贷款合约》 | [注 4] |
1976年12月28日 | 《中沙农业合作协定》 | [注 5] |
1977年4月17日 | 《中沙空运协定》 | |
1978年3月17日 | 《中沙电信建设计划贷款合约》 | |
1978年6月14日 | 《中沙道路暨运输方面合作之协议书》 | [注 6] |
1978年7月15日 | 《中沙科技合作备忘录》 | [注 7] |
1978年8月31日 | 《中沙农业水利方面合作协议书》 | |
1979年4月6日 | 《中沙医疗合作计划备忘录》 | [注 8] |
1979年9月17日 | 《中沙联合在沙国养殖淡水鱼计划协议书》 《中沙联合在沙国制造单细胞蛋白质计划协议书》 |
|
1980年12月5日 | 《中沙输变电计划贷款合约》 | |
1983年5月8日 | 《中沙印制技术合作契约》 | [注 9] |
1984年5月20日 | 《中华民国与沙地阿拉伯王国沙地开发基金台北市区地下铁路工程计划贷款合约》 | |
1986年2月18日 | 《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与沙地阿拉伯王国邮政总局间国际快捷邮件服务备忘录》 | |
1986年5月6日 | 《中华民国民航局与沙地阿拉伯民航局间空运协定备忘录》 | |
1987年8月10日 | 《中华民国经济部商品检验局与沙地阿拉伯标准局间商品检验技术合作协议书》 | [注 10] |
1988年10月4日 | 《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与沙地阿拉伯老王大学间医疗合作换文》 | |
1993年2月14日 | 《中华民国台湾电力公司与沙地阿拉伯王国电力公司间电力合作契约》 | |
2000年10月31日 | 《台北经济部与利雅得财经部间促进暨保障投资备忘录》 《利雅得商工总会与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合作协议》 |
[注 11] |
2013年6月4日 | 《中沙关于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金融情资交换合作了解备忘录》 | [注 12] |
2014年 | 《沙地阿拉伯标准度量衡品质局与台湾电子检验中心相互承认计划》 | [14] |
2016年9月25日 |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海湾国家委员会标准组织技术合作了解备忘录》 | [46] |
2019年12月1日 |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与麦加商工会合作备忘录》 | [26] |
2020年12月2日 | 《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 | [47] |
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前往沙地阿拉伯观光需事先上网申请电子签证,效期1年、多次入出境、停留最多90天。搭乘沙地国籍航空(SAUDIA及Flynas)可获免费短期电子签证,以便从事副朝觐,效期3个月、单次入境可停留4天,不可延期。商务签证可由沙地保证人(Sponsor)申请,停留期限由1周至1个月,得申请延长。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申请朝觐签证,可透过驻台的沙地阿拉伯商务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沙地转机停留12-72小时,需申请过境签证。[48][49]
持沙地阿拉伯护照的沙地国民也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50][51]
交通
航空
客运
1980年代,中华航空曾有经营台北中正国际机场(现名台湾桃园国际机场)↔沙地吉达国际机场、宰赫兰国际机场的航线,但在1990年断交后废除,迄今不曾恢复。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1日)[52]:
- 台北→广州、乌鲁木齐[注 13](*季节性飞沙地)、首尔-仁川、马尼拉、新加坡、吉隆坡、槟城*、曼谷、雅加达、德里、杜拜、伊斯坦堡、伦敦、巴黎、罗马、米兰、慕尼黑、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维也纳、布拉格(2023年7月18日开航台北)*、纽约、洛杉矶,再转机前往沙地阿拉伯的国际机场。
- 台中→广州、首尔-仁川→沙地。
- 高雄→广州、首尔-仁川、马尼拉、新加坡、吉隆坡、曼谷→沙地。
- 花莲→首尔-仁川(包机飞花莲)→沙地。
驾车
注释
-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 ^ 条约称呼沙地阿拉伯,非台湾惯称的沙烏地阿拉伯。
- ^ 1976年3月10日续签
- ^ 1977年6月7日补充协议
- ^ 1982年7月28日续签
- ^ 1983年12月20日续签
- ^ 1982年1月11日续签
- ^ 1979年12月1日、1980年12月1日、1981年11月28日、1983年2月20日、1986年5月1日、1987年4月6日、1988年12月26日续签
- ^ 由中华民国中央印制厂与沙地阿拉伯王国财政暨国家经济部所属政府文件印制厂共同签署。1985年8月11日、1987年7月21日、1989年8月8日续签
- ^ 1991年10月22日、2002年4月4日、2011年2月11日续签
- ^ 2000年10月30日,第17届台沙经济技术合作会议在台北召开,双方于会后签署。[35]
- ^ 由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与沙地阿拉伯王国内政部共同签署。
- ^ 斜体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而暂停台湾航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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