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法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華民國為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維護台灣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台灣經濟、社會之衝擊所制定之條例[1][2],共有十九條[2][3][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
狀態:已廢止
施行日期2020年2月25日
修正次數3
最新修正2022年5月27日
廢止日期2023年7月1日
法規類別
行政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2020年2月25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2020年2月25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2020年2月25日由總統蔡英文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2020年2月25日起施行
相關資訊
相關法規傳染病防治法

立法期程

  • 在初版條例當中,政府有編列新台幣600億預算因應疫情。
  • 2020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追加紓困特別預算1,500億元新台幣,總計紓困資金達2,100億元[5]
  • 2021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編列600億元,連同追加預算3,599億5,000萬元,合計4,199億5,000萬元。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確有延長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一項,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至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為因應疫情發展,修正第一項延長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 2022年6月7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1110702641號函說明二,立法院2022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嚴重特殊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7月3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886號公告施行期間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參考資料

  1. ^ 溫貴香. 林淑媛 , 編. 總統:面對疫情威脅 朝野展現台灣民主效率. 台北[市]. 中央社 CNA.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8150033). 
  2. ^ 2.0 2.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3.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www.cdc.gov.tw. [2020-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1) (中文(繁體)). 
  4. ^ 2.16.886.101.20003.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2.16.886.101.20003. 2011-12-01 [2020-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4) (中文(臺灣)). 
  5. ^ 政院感謝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2020-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5).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