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鳴曲
奏鳴曲(意大利語:sonata)是樂器音樂的寫作方式之一。在古典音樂史上,此種曲式隨着各個樂派的風格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發展。奏鳴曲的曲式從古典樂派時期開始逐步發展完善,19世紀初,給各類樂器演奏的奏鳴曲大量出現,奏鳴曲儼然成為了西方古典音樂的主要表現方式。到了20世紀,作曲家依然創作著給樂器演奏的奏鳴曲,但相較於古典樂派以及浪漫樂派時期,20世紀的奏鳴曲在曲式方面已有了不同的面貌。
小奏鳴曲(sonatine,或sonatina)則是指技術難度較為簡單,或者規模較為短小的奏鳴曲作品。
辭源
簡史
巴洛克時期
17世紀初,奏鳴曲是指為一或二件旋律樂器,以及一個數字低音聲部而寫的樂器作品,也就是一種重奏曲。以人數規模來說,巴洛克時期的奏鳴曲主要有兩種:
- 獨奏奏鳴曲(solo sonata)
- 三重奏鳴曲(trio sonata)是巴洛克時期相當流行的室內樂形式:音域相似的兩個上聲部(通常是兩把小提琴),加上一個數字低音聲部作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巴洛克的數字低音聲部可由多人同時演奏(鍵琴、大提琴、低音管等),因此,所謂的「三重」實際上參與演奏的人數經常並非三人。[2]
巴洛克初期的奏鳴曲,可由單一樂章或是多樂章而組成,當時所謂的「樂章」其實未有固定的排列順序及形式,奏鳴曲的各樂章可自由的跟舞曲混合。17世紀中開始,奏鳴曲可供不同場合使用之需,而分為:
- 教會奏鳴曲(sonata da chiesa)的風格較嚴謹,大多是由注重對位法的樂章而組成。這類奏鳴曲的排列順序較有規範,例如以四個樂章而言,其速度呈慢-快-慢-快之對比。[註 1]到了科雷利時期,更是奠定了教會奏鳴曲的排列順序。
- 室內奏鳴曲(sonata da camera)相較前者,不論風格和曲式都自由許多。室內奏鳴曲的樂章數目及順序皆不固定,不過在樂章與樂章之間也有相當程度的速度對比。[3]
再以樂器的觀點來看,小提琴在巴洛克初期是最被看重的一種旋律樂器,因此當時有大量的鍵琴-小提琴奏鳴曲出現。隨着鍵琴的興衰、鋼琴的崛起,在這類作品中鍵盤與小提琴的佔比一直受到學界關注、討論。[註 2]除此之外,更有無伴奏的小提琴奏鳴曲存在,其中最著名者當屬巴赫的六首小提琴無伴奏奏鳴曲與組曲。至於鍵盤樂器方面,早期的鍵盤樂器奏鳴曲數量並不多,一直到巴洛克盛期,由多梅尼科·斯卡拉蒂寫下數百首單樂章的鍵盤奏鳴曲之後,此類奏鳴曲才躍升為主流。[2]
古典時期
受啟蒙運動的影響,古典樂派的音樂無論是在創作風格或是技巧上,都和巴洛克音樂形成了強烈的對比。此時期的音樂家更傾向於運用簡明的曲式從事創作,曲式的結構與規則也在古典時期漸漸確立成形。音樂理論家舒茲在其著述《音樂概論》(Allgemeine Theorie der schönen Künste)當中提及:
奏鳴曲,是由兩個、三個、或四個連貫,但不同特色的樂章所組成的一首器樂曲;有一個或更多曲調部分,每個曲調部分則只由一位彈奏。[4]
承上,以三或四個樂章來看,各樂章有以下的特性:
- 第一樂章:快板,且採用「奏鳴曲式」,調性則是樂曲的主調。
- 第二樂章:通常是慢板,和第一樂章形成對照。曲式並無一定,可以是二段式(體)、三段式(體)、或者是變奏曲等。
- 第三樂章:如果樂曲由三個樂章組成,第三樂章會有終章的氣勢。在古典主義時期,特別是海頓、莫扎特與貝多芬等人的奏鳴曲作品,三樂章者占絕對的多數。[5]若作品有四個樂章,則第三樂章多為較輕鬆的小步舞曲(minuet)或是詼諧曲(scherzo)樂章,且為三段式(體),速度通常是中等到快速的範圍內,亦有可能為慢板樂章,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樂章便會成為小步舞曲或是詼諧曲樂章。
- 第四樂章:具備終結全曲的氣勢,必須能和第一樂章互相呼應,作曲家偶爾會採用「奏鳴曲式」或是生動活潑的「輪旋奏鳴曲式」創作。
除了少數例外作品外,上述的曲式結構在18世紀後期漸漸固定下來,舉如海頓、克萊門蒂、莫扎特以及貝多芬等人的多樂章作品,均採用此格式創作。[2]後人可由羅曼·羅蘭之言一窺奏鳴曲的當代風格:
當時的藝術家首先要使聽眾對一個樂曲的每一部分都感興趣,而不為單獨的任何部分着迷。(所以特別重視均衡。)第一樂章Allegro的美的樂章,特別在於明白,均衡,和有規律:不同的樂旨總是對比的,每個樂旨總在規定的地方出現,它們的發展在典雅的形式中進行。第二樂章Andante,則來撫慰一下聽眾微妙精鍊的感覺,使全曲有些優美柔和的點綴;然而一切劇烈的表情是給莊嚴穩重的Menuet擋住去路,最後再來一個天真的Rondo,用機械式的復奏和輕盈的愛嬌,使聽的人不致把藝術當真,而明白那不過是一場遊戲。[6]
克萊門蒂作品2的六首鋼琴奏鳴曲是第一部真正的鋼琴奏鳴曲作品。[來源請求]
浪漫時期
浪漫時期的奏鳴曲大多數仍保留四樂章形式,但各樂章的長度明顯增加了許多。在曲式方面,古典樂派的曲式結構仍被採用,但是大多數人僅約略遵循曲式的規範,有的作曲家將曲式的結構完全拓展開來,有的作曲家則省略部分結構。[2]
註釋
參考資料
- 參照
- 文獻
- 陳沁紅. 貝多芬小提琴奏鳴曲研究. 台北市: 全音樂譜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