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义大利语sonata)是乐器音乐的写作方式之一。在古典音乐史上,此种曲式随著各个乐派的风格不同,也有著不同的发展。奏鸣曲的曲式从古典乐派时期开始逐步发展完善,19世纪初,给各类乐器演奏的奏鸣曲大量出现,奏鸣曲俨然成为了西方古典音乐的主要表现方式。到了20世纪作曲家依然创作著给乐器演奏的奏鸣曲,但相较于古典乐派以及浪漫乐派时期,20世纪的奏鸣曲在曲式方面已有了不同的面貌。

小奏鸣曲(sonatine,或sonatina)则是指技术难度较为简单,或者规模较为短小的奏鸣曲作品。

辞源

源于“发出声响”(拉丁语sonare)一词。[1]

简史

巴洛克时期

17世纪初,奏鸣曲是指为一或二件旋律乐器,以及一个数字低音声部而写的乐器作品,也就是一种重奏曲。以人数规模来说,巴洛克时期的奏鸣曲主要有两种:

  • 独奏奏鸣曲(solo sonata)
  • 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是巴洛克时期相当流行的室内乐形式:音域相似的两个上声部(通常是两把小提琴),加上一个数字低音声部作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巴洛克的数字低音声部可由多人同时演奏(键琴、大提琴、低音管等),因此,所谓的“三重”实际上参与演奏的人数经常并非三人。[2]

巴洛克初期的奏鸣曲,可由单一乐章或是多乐章而组成,当时所谓的“乐章”其实未有固定的排列顺序及形式,奏鸣曲的各乐章可自由的跟舞曲混合。17世纪中开始,奏鸣曲可供不同场合使用之需,而分为:

  • 教会奏鸣曲(sonata da chiesa)的风格较严谨,大多是由注重对位法的乐章而组成。这类奏鸣曲的排列顺序较有规范,例如以四个乐章而言,其速度呈慢-快-慢-快之对比。[注 1]到了科雷利时期,更是奠定了教会奏鸣曲的排列顺序。
  • 室内奏鸣曲(sonata da camera)相较前者,不论风格和曲式都自由许多。室内奏鸣曲的乐章数目及顺序皆不固定,不过在乐章与乐章之间也有相当程度的速度对比。[3]

再以乐器的观点来看,小提琴在巴洛克初期是最被看重的一种旋律乐器,因此当时有大量的键琴-小提琴奏鸣曲出现。随著键琴的兴衰、钢琴的崛起,在这类作品中键盘与小提琴的占比一直受到学界关注、讨论。[注 2]除此之外,更有无伴奏的小提琴奏鸣曲存在,其中最著名者当属巴赫六首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至于键盘乐器方面,早期的键盘乐器奏鸣曲数量并不多,一直到巴洛克盛期,由多梅尼科·斯卡拉蒂写下数百首单乐章的键盘奏鸣曲之后,此类奏鸣曲才跃升为主流。[2]

古典时期

启蒙运动的影响,古典乐派的音乐无论是在创作风格或是技巧上,都和巴洛克音乐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此时期的音乐家更倾向于运用简明的曲式从事创作,曲式的结构与规则也在古典时期渐渐确立成形。音乐理论家舒兹德语Johann Abraham Peter Schulz在其著述《音乐概论》(Allgemeine Theorie der schönen Künste)当中提及:

奏鸣曲,是由两个、三个、或四个连贯,但不同特色的乐章所组成的一首器乐曲;有一个或更多曲调部分,每个曲调部分则只由一位弹奏。[4]

承上,以三或四个乐章来看,各乐章有以下的特性:

  1. 第一乐章:快板,且采用“奏鸣曲式”,调性则是乐曲的主调。
  2. 第二乐章:通常是慢板,和第一乐章形成对照。曲式并无一定,可以是二段式(体)、三段式(体)、或者是变奏曲等。
  3. 第三乐章:如果乐曲由三个乐章组成,第三乐章会有终章的气势。在古典主义时期,特别是海顿、莫扎特与贝多芬等人的奏鸣曲作品,三乐章者占绝对的多数。[5]若作品有四个乐章,则第三乐章多为较轻松的小步舞曲(minuet)或是诙谐曲(scherzo)乐章,且为三段式(体),速度通常是中等到快速的范围内,亦有可能为慢板乐章,在这种情况下第二乐章便会成为小步舞曲或是诙谐曲乐章。
  4. 第四乐章:具备终结全曲的气势,必须能和第一乐章互相呼应,作曲家偶尔会采用“奏鸣曲式”或是生动活泼的“轮旋奏鸣曲式”创作。

除了少数例外作品外,上述的曲式结构在18世纪后期渐渐固定下来,举如海顿克莱门蒂莫扎特以及贝多芬等人的多乐章作品,均采用此格式创作。[2]后人可由罗曼·罗兰之言一窥奏鸣曲的当代风格:

当时的艺术家首先要使听众对一个乐曲的每一部分都感兴趣,而不为单独的任何部分著迷。(所以特别重视均衡。)第一乐章Allegro的美的乐章,特别在于明白,均衡,和有规律:不同的乐旨总是对比的,每个乐旨总在规定的地方出现,它们的发展在典雅的形式中进行。第二乐章Andante,则来抚慰一下听众微妙精炼的感觉,使全曲有些优美柔和的点缀;然而一切剧烈的表情是给庄严稳重的Menuet挡住去路,最后再来一个天真的Rondo,用机械式的复奏和轻盈的爱娇,使听的人不致把艺术当真,而明白那不过是一场游戏。[6]

克莱门蒂作品2的六首钢琴奏鸣曲是第一部真正的钢琴奏鸣曲作品。[来源请求]

浪漫时期

浪漫时期的奏鸣曲大多数仍保留四乐章形式,但各乐章的长度明显增加了许多。在曲式方面,古典乐派曲式结构仍被采用,但是大多数人仅约略遵循曲式的规范,有的作曲家将曲式的结构完全拓展开来,有的作曲家则省略部分结构。[2]

注释

  1. ^ 这类规则后来渐渐发展成为所谓“法国风格”序曲(sinfonia)。
  2. ^ 巴洛克时期是弦乐器高度发展的年代,奏鸣曲即使有键盘乐器的加入,仍无法动摇小提琴的地位。到了莫扎特的时代,他的“小提琴奏鸣曲”则是以键盘(键琴、古钢琴)占了绝对优势,小提琴在多数时间只是助奏,或者重复键盘右手高音的旋律。然而坊间为求方便,仍将这类作品称为小提琴奏鸣曲,此种情节不在少数。在贝多芬的年代,小提琴方又渐在作品中取得较可观的比重。

参考资料

参照
  1. ^ 陈沁红 2001,第26页。
  2. ^ 2.0 2.1 2.2 2.3 音乐史与欣赏:杨沛仁著,2001年,初版,美乐出版社。
  3. ^ Reclams Kammermusikführer:Arnold Werner-Jensen等著, 1997年, 12版, Reclam出版社.
  4. ^ 陈沁红 2001,第27页。
  5. ^ 陈沁红 2001,第31页。
  6. ^ 陈沁红 2001,第39页。
文献
  • 陈沁红. 貝多芬小提琴奏鳴曲研究. 台北市: 全音乐谱出版社. 2001.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