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承擔下列職能[1]:
- 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 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
- 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
-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
- 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
- 加強對本地區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 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歷任書記
姓名 |
就任日期 |
離任日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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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力耕 |
1951年9月14日 |
1952年5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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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青 |
1952年6月 |
1953年3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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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 |
1953年3月 |
1966年3月 |
其中1959年3月至1963年5月任第一書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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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瑞庭 |
1966年3月 |
1968年9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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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峰 |
1969年3月 |
1970年3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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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耘 |
1970年6月 |
1970年11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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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保才 |
1970年11月22日 |
1973年2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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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華 |
1973年2月 |
1977年10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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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啟瑤 |
1977年10月 |
1982年3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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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隆配 |
1982年3月 |
1984年9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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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武揚 |
1984年9月 |
1989年8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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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耀華 |
1989年8月 |
1991年7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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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志良 |
1991年7月 |
1996年3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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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能 |
1996年3月 |
1999年10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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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躍濤 |
1999年10月 |
2006年12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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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健 |
2006年12月 |
2008年12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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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進良 |
2008年12月 |
2011年12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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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建華 |
2011年12月 |
201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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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躍武 |
2016年9月 |
2021年7月 |
[3]
|
向榮 |
2021年7月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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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