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1]:
- 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 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 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历任书记
姓名 |
就任日期 |
离任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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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耕 |
1951年9月14日 |
1952年5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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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青 |
1952年6月 |
1953年3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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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 |
1953年3月 |
1966年3月 |
其中1959年3月至1963年5月任第一书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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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瑞庭 |
1966年3月 |
1968年9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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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峰 |
1969年3月 |
1970年3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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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耘 |
1970年6月 |
1970年11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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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保才 |
1970年11月22日 |
1973年2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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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华 |
1973年2月 |
1977年10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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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启瑶 |
1977年10月 |
1982年3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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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隆配 |
1982年3月 |
1984年9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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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武扬 |
1984年9月 |
1989年8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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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耀华 |
1989年8月 |
1991年7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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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志良 |
1991年7月 |
1996年3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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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能 |
1996年3月 |
1999年10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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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跃涛 |
1999年10月 |
2006年12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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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健 |
2006年12月 |
2008年12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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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良 |
2008年12月 |
2011年12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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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建华 |
2011年12月 |
201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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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跃武 |
2016年9月 |
2021年7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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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荣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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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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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