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區
1970年至201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级行政单位
昌都地區(藏語:ཆབ་མདོ་ས་ཁུལ།,威利轉寫:chab mdo sa khul,藏語拼音:Qamdo Sakü),西藏自治區的舊地區,為1970年至2014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級行政單位。
昌都地區 ཆབ་མདོ་ས་ཁུ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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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區 | |||||||||
1970年—2014年 | |||||||||
面積 | |||||||||
• | 108,962平方公里(42,070平方英里)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70年 | ||||||||
• 廢除 | 20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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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昌都市 |
歷史
1970年,撤消昌都專區,設置昌都地區,地區駐昌都縣。昌都地區轄昌都、貢覺(駐莫洛)、左貢(駐亞中)、察隅(駐吉公)、洛隆(駐孜托)、丁青、波密(駐紮木)、江達、察雅(駐煙多)、芒康(駐嘎托)、八宿(駐白馬)、邊壩(駐東馬司)、類烏齊等13縣。[1]
2014年10月20日,經中國國務院批准,昌都地區撤銷,設立昌都市。 12月11日,昌都市正式掛牌成立,昌都地區走入歷史。[2][3]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的批覆
- ^ 行政区划网·昌都地区历史沿革. [2015-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新华网·西藏东部昌都地区将撤地设市 已获国务院批复. [2015-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中国日报网·西藏昌都市正式挂牌成立 首届市委班子出炉. [2015-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