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區

1970年至201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级行政单位

昌都地區藏語ཆབ་མདོ་ས་ཁུལ།威利轉寫chab mdo sa khul藏語拼音Qamdo Sakü),西藏自治區的舊地區,為1970年至2014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級行政單位。

昌都地區
ཆབ་མདོ་ས་ཁུ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區
1970年—2014年

面積 
• 
108,962平方公里(42,070平方英里)
歷史
歷史 
• 成立
1970年
• 廢除
2014年
前身
繼承
昌都專區
昌都市
今屬於昌都市

歷史

1970年,撤消昌都專區,設置昌都地區,地區駐昌都縣。昌都地區轄昌都、貢覺(駐莫洛)、左貢(駐亞中)、察隅(駐吉公)、洛隆(駐孜托)、丁青、波密(駐紮木)、江達、察雅(駐煙多)、芒康(駐嘎托)、八宿(駐白馬)、邊壩(駐東馬司)、類烏齊等13縣。[1]

2014年10月20日,經中國國務院批准,昌都地區撤銷,設立昌都市。 12月11日,昌都市正式掛牌成立,昌都地區走入歷史。[2][3]

參考文獻

  1. ^ 行政区划网·昌都地区历史沿革. [2015-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2. ^ 新华网·西藏东部昌都地区将撤地设市 已获国务院批复. [2015-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3. ^ 中国日报网·西藏昌都市正式挂牌成立 首届市委班子出炉. [2015-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