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专区
昌都专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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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区 | |||||||||
1956年—1970年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56年 | ||||||||
• 废除 | 197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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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昌都市 |
历史
1956年4月,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省级昌都地区划其管辖[1],成为昌都专区。
1964年林芝专区所属波密县(驻扎木)划入昌都专区,辖13县[2],。
1970年,撤消昌都专区,设置昌都地区。
参考文献
- ^ 行政区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5年). [2015-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 ^ 行政区划网·昌都地区历史沿革. [2015-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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