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 (1962年11月)
生平
1979年9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3年8月参加工作,任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87年4月,任青海省政府法制局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局长、副处长、处长。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任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2000年12月,任青海省工商局副局长。2002年12月,任青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2004年3月,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2009年3月,任青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2012年6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2012年7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6年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4]。
参考文献
- ^ 代表信息. 中国人大网. [2016-07-25].[永久失效链接]
- ^ 李宁当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6-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16-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8).
-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新网. 中新网. [2021-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