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李伯生的其他人物,请见“
李时元”。
关于名为李子元的其他人物,请见“
李子元”。
李伯生(1523年—?年),字子元,号存斋,四川重庆府巴县人,军籍,
李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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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大理寺评事 |
籍贯 | 四川重庆府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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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壬午六月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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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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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王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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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 (子)永芳、联芳、同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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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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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易经》,由县学增广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五十四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三百八十九名。年三十一岁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七名进士[1]。礼部观政,授浙江余姚知县,调江西新城县,再调涞水县,升南
大理寺评事。四十二年四月考察不职去官。
家族
参考资料
-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治》:李伯生,字子元,四川重庆府巴县人,军籍。治《易经》,年三十一岁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七名进士。六月初十日生,行二,曾祖李本良;祖李英;父李茂松;母王氏。具庆下,妻王氏,兄肇生。由县学增广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五十四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三百八十九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