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官制

(重定向自三國官制

三国时期的官制大多与东汉制度类似。历史上留存比较完备的是曹魏的制度,因为曹魏的继承者西晋统一了当时的中国,所以曹魏的制度作为正统得以很好的保存。而由於蜀汉孫吴為废国,故其制度逐渐散逸了。

曹魏官制

曹魏的国家体制脱胎于曹操所建魏国体制。曹丕称帝后,将魏国官署与东汉的既有官署合并,期间产生了曹魏的国家体制。由于曹魏的建立為汉献帝禅让的结果,所以东汉的旧体制基本得以保留。曹魏官制的特点是将曹操秉政时期的“外重内轻”结构改变为“外轻内重”结构。由此,尚书台的权力由最高峰开始下滑,逐渐成为最高执行机关。侍中得以成为政治权力的中心。同时,中书省也建立起来,历经两晋南北朝,在时期正式发展成为著名的三省六部制

曹魏的中央政府

曹操取得东汉执政权力之后,任丞相职以表明自身地位的崇高,但是他没有简单的恢复西汉时期的丞相制度,而是直接将原属少府体系的尚书划转到丞相府官职序列。由于东汉制度里,尚书是实际的政治权力中心,所以这样的措施保证了曹操对朝政的控制,同时也无需对既有制度做很大的修订。这样,尚书由原来的内朝官转为了外朝官。这种变革,是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一次重要的变化。也可以说,是尚书省的正式建立。

据《魏书》记载,曹操的尚书初分为东曹西曹法曹,后来逐渐增置各,成为后世各的发端。建安十六年〈二一一年〉,魏国初建,始置尚书侍中以及六卿尚书东汉的中央官署变为藩国官署,仍然掌握中枢权力,体现曹操逐步建国以废汉的策略。

曹丕代汉之前,控制中央军队的是中领军中护军,都是丞相的属官。受命出征的时候,任命征东将军征西将军征南将军征北将军统军,号四征,品秩相当与六卿。此时大将军官职保留,但是没有实际权力。

曹丕称帝后,任命御史大夫华歆相国,旋改司徒曹魏宗室辅政为制度,尊亲辅政时,称大丞相,第一品;其他或设丞相,或设司徒,第二品,废置不定。官职以品论高下,是从这里开始的,一直延续到民国建立。

曹魏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但都不担任实际职务,在每月初一、十五奉入殿讲议朝政。也由于三公不再负责政务,所以汉朝策免三公以应天变的制度也在曹魏时期废除。三公均开府置官属,这些官员虽然没有实际职务,但是都是一时清选,可以参予朝廷事务的讨论,是官员升迁的很好的基础。

尚书省

曹丕称帝后,尚书不再是丞相属官,成为独立的政务机关。尚书省尚书令一人,第三品,尚书左、右仆射各一人,第三品。由于中书省的设立,尚书省不再决定政策,改为负责具体国务的处置。下设五曹:吏曹(掌官员迁调)、左民(掌人民户籍、税赋)、客曹(掌属国事务以及与东吴蜀汉的外交事务)、五兵(掌军官选任与军队训练)、度支(掌国库)治事,每曹设尚书1人,第三品。尚书之下设侍郎郎中等官,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都官中兵外兵都兵别兵骑兵考工定科共二十五郎,协助尚书分领诸务。

中书省

中书监中书令,俱为第三品,但是中书监地位较中书令为高。曹操魏王,于魏国秘书令秘书丞,管理机要档案并起草文书。曹丕称帝后,改秘书令中书令,另置中书监,置官署称中书省中书省掌机密与草拟诏令,遇有机密事宜或紧急事务,中书省直接发出诏令交有关官员执行。属官有通事郎,第五品,后改为中书侍郎(或作中书郎),掌起草诏命。

侍中寺

侍中寺汉灵帝熹平六年(177年)置,以侍中给事黄门侍郎为长官,掌门下大夫。曹魏以侍中为主官,第三品,置4人,以其中资历深的一人为祭酒侍中同时也是加官的一种,作为加官授予的侍中没有人数的限制。侍中的主要职务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随时规谏得失,同时作为门下主官节制其他各类皇帝侍从。

曹魏门下诸官有:

散骑常侍,第三品。此官的前身是西汉散骑常侍东汉中常侍三种官职,曹魏合并为散骑常侍,置四员,年资深的为祭酒。散骑常侍也用为加官。

给事中,第五品。西汉为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常侍下;东汉废此官,曹魏复置,或为正员,或为加官,无定员。

奉车都尉,掌乘舆车驾。驸马都尉,掌副马。骑都尉,掌羽林从骑,皆第六品。这三都尉在汉时均属光祿勳,曹魏却是加官。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皆第七品。曹魏时均脱离光祿勳,改隶侍中,掌顾问应对。

秘书监

秘书监,第三品。管理艺文图籍,下设秘书丞,第六品;秘书郎校书郎,第八品。

九卿

曹操魏国之初,因为不能与天子匹敌,所以只设立六卿曹丕称帝后,沿东汉制度置九卿曹魏九卿汉朝相比,除了职权大大缩小之外,最主要的变化是将光祿勳所属的文职侍从官全部改隶侍中,光祿勳仅仅管理武职侍从官。此外,曹魏非常重视屯田,在光祿勳诸中郎将之外特设屯田中郎将,下隶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分驻各地负责屯田事务。

曹操立曹丕为储的时候,任命他为五官中郎将,名义上是光祿勳属官,但副丞相以治百官。曹丕称帝后废。

曹魏的地方政府

三国时代,由于战争的需要,地方官员往往兼领军队,指挥作战,所以他们的权力较前代膨胀了很多。相對于地方官员的强势,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约束力并不总是可以保持,尤其是在三国边境和反复争夺的地区。

三国时代,曹魏蜀汉东吴均实行三级制。

州制度

曹操司隶校尉所辖地区置司州,这是十三州中最后正式命名的。司州辖三辅三河、以及弘农等七。司隶校尉的属官有参军都官从事功曹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等。司州的设置在曹丕称帝之后延续了下来。

司州之外,沿制将所控制的析置为十一,合司州为十二州。设刺史(间改州牧),作为的最高行政长官。内地诸刺史不加将军号、无,第三品,俗称单车刺史(带假节持节使持节衔的刺史出巡另备一车以载皇帝予的)。边地诸刺史根据本地区军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别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督×州诸军事都督×州诸军事的头衔,都督可以分别组合。衔的不同表示权力的轻重、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阶的高下。假节者,战时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处人死刑;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没有官位的人处死;使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二千石以下官民处死。加者,官位进一品;加都督者,进二品。至于加将军号者,权势尤重,往往为方面统帅,统领边地诸州。例如司马懿出御东吴时,以骠骑将军荆州刺史二州诸军事,击败孙权进攻后,转镇长安,备御诸葛亮,此时的官阶为骠骑将军雍州刺史都督二州诸军事,说明因功升迁了一级。至于景初三年(239年),受魏明帝遗诏辅政,加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这里的都督中外诸军事就是统领全国军队的总司令了。

曹魏对于蜀汉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与东吴控制的扬州荆州交州也分别任命刺史,史称遥领遥领的制度蜀汉东吴也存在。

刺史的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从事、文学从事、武猛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以定其高下。

郡制度

曹魏定都洛阳,特置河南尹,第三品,具体职掌与太守同。

以下为太守一人为行政长官,第五品。边郡太守往往加将军号以领军。郡丞为副长官(边郡长史),第八品,兼本中正都尉为本军事主官,第五品,内郡置一人,边郡、大置二人并增置司马一人第八品。

太守属官有功曹五官掾、上计掾、门下掾、文学掾、文学祭酒督邮主簿主记门下书佐、纲纪循行等。都尉属官与太守同。

县、乡制度

以下为按所辖人口多寡分三等。高者置县一人,第六品,一人,第八品,二人,第九品;次者置县一人,第七品,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县一人,第八品,各一人,第九品。的属吏有各类祭酒

之下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较小的啬夫一人,第九品。

曹魏的封爵制度

曹魏宗室、前代(指逊位后的汉献帝及其后代)所封亲王公爵侯爵封地王国置相一人,第五品,相当于太守王国其余属官有都尉(掌王国捕盗、驻军)、(职比朝廷太傅(职比朝廷太保)、(掌规谏),以上均为第六品;长史(掌王府事务)、郎中令(掌王宫内务)、中尉(掌亲王卫队)、大农(掌财物),以上均为第七品;常侍亲王随从)、侍郎(职比朝廷门下)、家令(掌奴婢)、诸杂署,以上均为第八品;谒者(职比朝廷谒者)、大夫(职比朝廷门下大夫)、诸杂署,以上均为第九品。公国体制比王国,但是诸官的品级均有贬损。侯国相相当于县令

黄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与都乡侯、亭侯与都亭侯、关内侯共十等爵。除了宗室封爵外,其余诸爵均无封地、也没有租税收入,史称虚封虚封制度彻底结束了从周朝延续下来的分封制封建制),除了西晋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后历代均实行了虚封制度。

蜀汉官制

蜀汉官制与东汉相仿。由于昭烈帝刘备后主刘禅诸葛亮及其後繼者的信任和依赖,蜀汉形成了以丞相大将军等政府首脑执掌大权的体制(諸葛亮的後繼者蔣琬費褘等均以大將軍職行丞相事);

蜀汉的中央官制

  • 三公,用以安排勋旧大臣,没有实际权力,也不开府。
  • 内朝官散骑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东汉旧制,以宦官充任。与曹魏用士人不同,说明蜀汉的内朝官不如曹魏重要,这与蜀汉以丞相领政、外重内轻的政治格局是相应的。
  • 另蜀漢特設安漢將軍一職給麋竺,為劉備感念麋竺當年重金資助所設,並無實權,但地位卻在諸葛亮之上。

蜀汉的地方官制

蜀汉辖境有益州凉州三国之中得地最少。蜀汉司隶校尉,负责京城地方以及监察事务,与东汉制度不同。益州初置牧,由诸葛亮兼任。诸葛亮死后,废牧置刺史后主建興七年(229年),东吴蜀汉相约预分天下,曹魏分属于蜀漢,也置刺史遥领荆州雍州刺史时置时废。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属官最多,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议曹从事、劝学从事、典学从事、部郡从事、督军从事,前、后、左、右部司马主簿书佐等。

以下置太守都尉犍为郡属国都尉牂柯郡五部都尉阴平郡关都尉巴东郡江关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五官掾师友祭酒督军从事门下书佐主簿等。建制等与东汉无异。

蜀汉封爵沿东汉旧制,唯王、侯二等,皇子封王,功臣封侯。王、侯均无邑、禄。

东吴官制

东吴的中央官制

东吴的中央官制与曹魏蜀汉相仿。东吴丞相,名义上也是百官之长,但实际效能是仅仅管理例行政务,往往不参与重大政务的决策。东吴丞相设置于宝鼎元年(266年),一度分置为左丞相右丞相丞相属官有军师长史等。

东吴的三公废置不常,除授因人而异。建衡三年(271年)置太尉宝鼎三年(268年)以丁固司徒,以孟仁为司空。孙休司空改置左右御史大夫,至孙皓登位,复置司空东吴三公的特点是太尉不领军、司徒丞相并置而不治民、司空不视土木事。这个特点可以说是后世以三公为虚衔的开端。

东吴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等内朝将军,这些将军外则领军,内则领政,是事实上的宰相黄武七年(228年)置大司马赤乌九年(246年)分置左、右司马,并置上大将军大将军黃龍元年(229年)以陆逊上大将军诸葛瑾大将军。《通典·职官》载:“至吴景帝孙休)为大将军,亦受非常之任,”

三国会要·职官》云:“吴初亦六卿孙休永安二年(259年),始备九卿”。可知东吴前期无九卿。

孙权初置奉常黄武四年(225年)改太常太常博士东吴初置郎中令,后改光祿勳,有三署中郎将、领三署郎,还有羽林督绕帐督帐下右部督,皆领卫兵。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少府诸卿建置均与曹魏蜀汉同。东吴屯田典农都尉,统辖属,职如太守典农都尉掌管军粮,不属于大司农。这不同于曹魏制度。孙权初年设左节度,专掌军粮会计

宫官大长秋,设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黃龍元年(229年)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都尉,为太子。又有太子宾客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辅义都尉右部督等。

门下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等设置略与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尚书选曹户曹左曹贼曹等四,可见东吴尚书职任较曹魏为轻。

中书监中书令仆射令史等。

御史台御史中丞督军粮御史监农御史,又置中执法右执法各一人。在殿中察举违法行为,也称侍御史

武职官有领军将军左领军右领军中护军左护军右护军中典军左典军右典军。又中垒将军掌宿卫兵。有抚军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无征东将军;有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无平东将军

东吴的地方官制

东吴有扬、荆、交、广四黃龍元年(229年)与蜀漢约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与东吴,置刺史遥领之。属官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部郡从事师友从事大中正

太守都尉,所属有功曹掾门下书佐门下循行等。以下制度略如东汉。东吴爵禄制度也不发达,唯置王、侯二等爵,无禄。

参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