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删除争议

以名詞使用來說,「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要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更通用也更正式,前者可使用搜尋驗證,後者則是在另一條目中創建。 原先是前者重定向後者,我想將兩者反轉,之後認為前者名稱不完整,所以進行移動到「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child對話貢獻)於 2014年2月1日 (日) 16:10(UTC)加入。

我提起删除就是为了移动做准备,请您理解!请不要直接复制粘贴来移动页面,这样会丢失页面编辑历史--南瓜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16:11 (UTC)回复
了解了,剛剛已經看到你的通知。--nchild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16:20 (UTC)回复

建議改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爭議事件”→“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爭議事件” →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参见Talk: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南瓜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17:19 (UTC)回复

 完成--Gakmo留言2014年2月15日 (六) 13:2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21日 (四) 21: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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