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連儂牆 (2014年香港)

Jimmy-bot在话题“連儂牆 (香港)的過度細節問題”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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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投票無效,原因:D:如投票內容為針對其評選問題的不足,應以問題不當表示。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8月27日 (四) 22:34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D:如投票內容為針對其評選問題的不足,應以問題不當表示。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8月29日 (六) 08:56 (UTC)回复

有人認為各區連儂牆地點明顯是瑣碎內容 大家怎樣看

本來一直有人列出各區連儂牆地點,可是用戶和平至上以「這些明顯是瑣碎內容」為由,未經討論便直接刪除。這樣更令人覺得維基百科有政治審查的感覺,根據Google政治審查的定義,是包括「以阻止政治不正確的信息的發佈」。而在英文維基也寫到,適當的應用並不屬於瑣碎情形, Some information is better presented in list format 見英文維基--Wpcpey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13:57 (UTC)回复

  • 我認為這些内容是過度細節(WP:IINFO)、不符合可供查證,而且屬於瑣碎內容。我也很不解有你為何執意加入不可靠的外部連結,還說出“只有你才認為是不可靠來源”這種話。我相信任何一個看過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人都不會認為一個人人都可以建立的Google我的地圖是可靠的來源,而且這種連結明顯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的條目中。現在不是為了政治正確就可以不顧維基百科的方針的。--【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2日 (五) 17:07 (UTC)回复

連儂牆(香港)之外部連結

建議分拆兩代連儂牆條目

第二代連儂牆已有足夠關注度作獨立條目,內容篇幅更遠遠超越第一代,加上部份章節只適用其中一代(如「保存記錄」只適用於第一代;「第二代衝突事件」只適用於第二代),分拆條目有助理順文章結構,方便讀者理解。--Fevawo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05:16 (UTC)回复


@FevawoLkjidmWiki Leo1123SCP-2000Cypp0847@Allenwang6212a剛剛已經把2019年的那個分拆了(在連儂牆 (香港2019年);我還順手再進一步分拆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各地連儂牆列表)。現在這裏還有少部分2019年那個的資訊,你們看一看要不要直接改寫成只有2014年的資訊的條目,然後移動,再以這個名稱建立一個概述香港兩代連儂牆的條目?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05:20 (UTC)回复
 完成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11:48 (UTC)回复
再更新:連儂牆 (香港)(概括條目)都寫好了,現在的情況就是一分四。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13:17 (UTC)回复

列侬墙和连侬墙

香港没有名为“列侬墙”的墙壁,它们的名称是“连侬墙”,就像TVB没有名为高画质翡翠台的频道一样(它的名字是高清翡翠台!)--95.179.245.172留言2019年7月31日 (三) 12:10 (UTC)回复

連儂牆 (香港)之外部連結

有人認為 香港連儂牆地圖這外部連結與蓋些網頁性質相同,故不應列入,大家對此有何看法?SCP-2000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3:03 (UTC)回复

香港連儂牆的臺灣用詞轉換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先前請見: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9年8月#香港連儂牆的臺灣用詞轉換

John Lennon是英國人,中國大陸與星馬(列侬)、臺灣(藍儂)、港澳(連儂)的常用譯名都不同,而Lennon Wall的靈感正來自於John Lennon,因此也應該使用地區詞轉換。除非香港自創「某某牆」的名稱,是來源於、專屬於香港的品牌,就不適用地區詞轉換,如佐丹奴雨傘革命等。--Tp0910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13:52 (UTC)回复

User:Tp0910地區常用方面,如果其他地方使用「連儂牆」者明顯為多,那就不應該轉換,但可以加notetag説明其他地方原來的叫法(如果有相關來源的話)。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02:39 (UTC)回复
@和平至上Sanmosa:序言可否加入Lennon Wall「香港連儂牆(英語:Lennon Wall)指的是2014年雨傘革命和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期間所產生的粘贴标语讯息等的民主拼接牆[1]」?至少立刻知道是「舶來品譯名」。--Tp0910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04:33 (UTC)回复
User:Tp0910我覺得可以,但有鑒於此條目出現了分拆提議,我建議在完成分拆後才兩邊(或三邊)同時處理。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04:47 (UTC)回复
User:Tp0910剛剛自己動手split了,也順道加了英文; 完成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05:32 (UTC)回复
OK--Tp0910讨论2019年8月23日 (五) 12:49 (UTC)回复

参考資料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連儂牆 (香港)的過度細節問題

  • 我認為在連儂牆 (香港)點列出所有連儂牆位置的做法屬於過度細節內容(WP:IINFO,因此移除,但遭Wpcpey回退,而我於是發起討論,但Wpcpey自始至終都沒有解釋為甚麼不是過度細節,只是堅持要加入,我請他回應的時候甚至暗示我是為了政治立場而移去(「當你用這樣的態度針對時,難怪大多的香港網民對維基百科印像是「三毛」集中地」),完全沒有討論的意思。在我看來,在編輯是帶入政治立場的是Wpcepy。
  • Wpcepy甚至以「問題是只有你一個認為是過度細節」來避開我的疑問,而且這也不是第一次了,之前我移去使用者自訂的Google我的地圖頁面時,他還睜眼說瞎話指「只有你才認為是不可靠來源」,態度惡劣;所以我不相信Wpcepy是有意要討論(我如何AGF也想像不到)。
  • 因此我希望在這裡諮詢一下大家的意見,假如大家都認為不是過度細節,那麼我自然不會再移去。
  • 我的意見是:維基百科一般都不會將這些地點逐一列出,正如一些連鎖商店也不會逐一列出地址(可靠來源一定有,所以不是有沒有來源的問題),我認為以段落形式寫一些關注度比較高的地點已足夠,而不是列出所有地址。
  • 希望各位在討論這問題時不要受政治立場影響,而是就事論事。--【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1日 (三) 08:34 (UTC)回复
(*)提醒
  1.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
  2. 維基百科不是目錄
  3. 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
  4.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
  5. 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内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维基百科:可供查證);
  6. 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主要依赖于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
--Cswquz留言2019年8月7日 (三) 19:22 (UTC)回复
同不明白。另,上面提到过的“香港維基人佈告板”讨论页的那个话题下面紧接着还有这桩争议的主要当事人之一发起的另一话题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19年7月#大量香港私人住宅條目被提出快速刪除,其相关话题/存档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9年7月#关于Template:shkp新鸿基地产系列条目,豪宅目录和连侬墙目录都要保留到所有细节,港人的确爱港,嗯。--Cswquz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4:28 (UTC)回复
我不太認同Cswquz對個別用戶針對性攻擊的做法,不過我建議Cswquz到樓下李氏力場條目的那個討論發表一下意見。另外,對於香港私人住宅條目問題,Cswquz有需要的話可以找AT討論一下。 DC17GAN FLN1 FLN2 2019年8月12日 (一) 15:53 (UTC)回复
就事論事吧,沒必要扯到其他問題上。-【和平至上】💬📝 2019年8月12日 (一) 17:26 (UTC)回复
我攻击谁了吗?那是研究和赞美好不好。  囧rz...--Cswquz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7:55 (UTC)回复
「贊美」……我無話可説。大家也不必要就此爭論。 DC17GAN FLN1 FLN2 2019年8月13日 (二) 00:07 (UTC)回复

個人認為還是要保留,根本不是過度細節內容--Wpcpey留言2019年8月20日 (二) 15:14 (UTC)回复

重要更新

基於Talk:連儂牆 (香港)#建議分拆兩代連儂牆條目,我剛從連儂牆 (香港)分拆出連儂牆 (香港2014年)連儂牆 (香港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各地連儂牆列表(這是我順手再進一步分拆出來的),其中只有最後一個條目保留該列表,大家可以考慮改為只討論那個列表了。通知@和平至上WpcpeyCswquzSCP-2000Mewaqua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05:24 (UTC)回复

@和平至上:这么说吧……这个列表其实也就是在运动期间有用,等到风潮过去,说不定当事人巴不得删了它。--Cswquz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3:03 (UTC)回复
現在大家平心靜氣討論,實在太好了;終於不再白熱化了,非常感恩。@Cswquz:但我覺得“当事人巴不得删了它”應該沒甚麽可能,據我觀察,Wpcpey是但凡有關香港的東西都不給刪除,您看看Talk:港鐵客運列車#港鐵列車系列條目內容問題就知道(i.e. 主流香港維基人支持刪除的東西,他也不給刪除)。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13:31 (UTC)回复
说得就好像我先前没有平心静气似的。真要那样,我早就出手删了。--Cswquz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9:50 (UTC)回复
其實是大家也沒有,程度不同而已。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01:41 (UTC)回复
Main point來了:請@和平至上Wpcpey分別各自表述,以解釋為何連儂牆列表内容(不)瑣碎,以及該列表如何(不)瑣碎。兩位有三日時間。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13:33 (UTC)回复
其他用戶如果也想表述的話,也歡迎各自表述。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13:34 (UTC)回复
  • 我認為是過度細節的原因其實在上面已經解釋了,所以不再詳述。WP:NOTDIRWP:NOTIINFO。--【和平至上】💬📝 2019年8月23日 (五) 20:15 (UTC)回复
  • 我認為不過度細節的原因,是有關內容是有主流媒體來源,目的在陳述事實,並且相對重要。而連儂牆本身是一個地方營造的東西,集合民間智慧,不是同商店一樣只有一般資訊,將來多年後亦可供查證,是值得講述可以收錄的東西。而且應尊重其他人的心血,不應盲目跟從方針而大量無故刪減有來源的內容。不過與其花時間在互助客栈的擾民討論,不如好好擴充和更新有關條目。反正最後結果都是會刪減,最後趕走真正默默付出香港編者,不再貢獻維基百科。WP:BURO--Wpcpey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01:40 (UTC)回复
    • 根據上面和平至上給的兩個link,我有以下幾個問題:
      1. 根據WP:NOTDIR,“維基百科不是主題關係鬆散的數據庫或列表。(略)當然,如果某件事著名的原因正是因為它與某列表的主題相關,創建列表也許是合適的。維基百科也會為了方便讀者翻查,而創建適當的參考列表或表格。但請謹記維基百科已經有自動生成的頁面分類([[Category:]]),請儘量利用此功能。”請解釋一下:(a)這樣的功能為何具有頁面分類不可取代性,以及(b)是否所有的連儂牆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
      2. 根據WP:IINFO,“維基百科不是過度統計清單。漫長而龐大的統計清冊混淆讀者並降低條目的可讀性和整潔。此外,條目應該包含足夠的說明文字把統計數據所蘊含的來龍去脈介紹給一般讀者。在某些情況可能需要這些內容(例如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全國民意調查),可以考慮使用表格來提升冗長數據列表的可讀性。而在主條目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不需要這麼做,略去過度的統計和簡要概括必要的數據。”請説明一下:如何能提高像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各地連儂牆列表這樣的列表的可讀性。
      3. (這是我突然想到的)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請説明一下:各地的連儂牆之間有甚麽可比較的信息。
    • 以上。請Wpcpey作答以上所有問題;和平至上可以選答1b,其他不需要答。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02:01 (UTC)回复
    • 其實我問這些問題,是為了讓社群藉兩位的回答判斷列表存在的合法性,這樣也有助改善列表(如果結論是這列表能留的話)或增加條目(畢竟還有些來源,拆幾個重要的來寫還好)。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02:08 (UTC)回复

(a)連儂牆是這場運動的重要的元素之一,而且不是過度統計。我不明白頁面分類如何方便讀者翻查?列表是最清楚的--Wpcpey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02:16 (UTC) (b)你這個說法是對參與連儂牆的人士不尊重,又是將連儂牆問題放上關注度問題,不應因知名度不足而刪除事實。回复

btw...我不想浪費時間在這些WP:BURO的討論,刪減了還是你們最滿意吧!--Wpcpey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02:16 (UTC)回复

User:Wpcpey對於閣下這樣想,我深感遺憾。如果我真的WP:BURO的話,我上面就不會暫時反對移除,我這裏也不會問這些問題;如果我真的WP:BURO的話,我就會直接移除内容,然後强力close case。我在1b的提問其實有些微妙,我的用字是“知名度”而不是有指引訂明的“關注度”,我的意思是指是不是所有香港人都知道列表内一定數量(例如n%)的連儂牆的存在(撇除人所共知的幾個的話)。對於閣下指“我不明白頁面分類如何方便讀者翻查”,現時該列表的顯示方式基本上與頁面分類的顯示方式一樣,所以這會令人認為列表具有頁面分類可取代性,兩者的方便/不變程度按道理是一樣的;“連儂牆是這場運動的重要的元素之一”我是認同的,這我覺得是合理解釋,所以閣下更應該作答問題2、3,這樣列表保留的機會會更大(畢竟我把條目一分四也要些功夫)。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02:34 (UTC)回复
對於n%是多大,我希望Wpcpey和和平至上都可以給個value出來。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02:37 (UTC)回复
還有,如果Wpcpey你認為我是刪除派的話,請先看看我近期寫/打撈的南邊圍毅進制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第三個是GA),還有我以前關注度提刪時在批量提刪底部對於關注度過期而不提刪的條目的注解;可以看的還有青衣北岸公路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這兩個GA。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02:41 (UTC)回复
  • 我認為n%是多少其實沒有關係。因為即便很多人都知道麥當勞在哪裏有分店,也不應逐一列出所有分店地址(但指出有特別意義的則是非常合適的)。“連儂牆是這場運動的重要的元素之一”我同意,因此我從來都沒有說要刪除連儂牆。但是“每一個連儂牆的詳細地址”是不是重要的元素呢?顯然不是。列出這種可以說是不甚重要的資訊,不就是“過度統計清單”嗎?@Sanmosa:這能解決你的疑問嗎?
  • 另外,我對Wpcpey指這是官僚行為感到十分遺憾,“維基百科絕對不是官僚體制。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我同意,這也是我在互助客棧討論的原因,但似乎是閣下不願意參與討論。--【和平至上】💬📝 2019年8月24日 (六) 13:17 (UTC)回复
(!)意見:「假如『大家都』認為不是過度細節,那麼我自然不會再移去」,有點怪怪的。--Kolyma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16:21 (UTC)回复
這是指「假如『共識』認為不是過度細節,那麼我自然不會再移去」吧,能替換詞語就不怪了。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4:22 (UTC)回复
這不是重點吧,  囧rz...我的意思就是如Sanmosa所說的意思……(假如/大家/都認為/不是/過度細節)--【和平至上】💬📝 2019年8月27日 (二) 11:02 (UTC)回复
(!)意見:那麼建議改為:「假如大家都認為是過度細節,那麼我自然會再移去」。--Kolyma留言2019年8月27日 (二) 13:01 (UTC)回复
這真的不是很重要……還是聚焦討論吧。--【和平至上】💬📝 2019年8月28日 (三) 06:14 (UTC)回复
討論久無進展,反對的一方未能給出“這是和諧”以外理據,故提刪。--【和平至上】💬📝 2019年8月30日 (五) 11: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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