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星 (萬曆進士)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乡试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三甲第112名進士[1][2]。初授台州府推官,擢升刑部主事,行取入京時因船户向驿官索取补给不成,辱骂驿官,投河得救不死,为巡漕御史苏惟霖参论,三十九年八月被罚俸一年。历升武昌府知府,四十六年二月升湖广提学副使,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升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天啓二年(1622年)正月考察以浮躁降调。五年十二月降补为广东布政使司右参议、巡视海道,七年五月升本省副使、备兵罗定。崇祯時官至广东布政使。著有《黄进士槐芝堂四书解》六卷等书[3]。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莆田县志》:“黄景星,字若顷,万历辛丑进士,授赤城司李,迁仪曹,累官广东布政使。著有《尚书解》及各经解并文集行世。”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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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羅士儒 貴州舉人 |
明朝台州府推官 1601年- |
繼任: 陳如京 直隶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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