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尚象(1553年—1613年),字心易,貴州都匀衛官籍,直隸鳳陽府定遠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陳尚象
大明刑科左給事中
籍貫直隸鳳陽府定遠縣
貴州都匀衛官籍
字號字心易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十一月十八日
逝世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
配偶娶费氏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貴州鄉試第六名。萬曆八年(1580年)聯捷庚辰科進士[1][2]。由內閣中書官至户科給事中。曾劾罷尚書沈鯉。萬曆十九年五月任四川乡试主考官,升吏科右,二十年(1592年)因支持姜應麟,削籍。二十八年恢复原来官职,因母亲年老辞官。三十四年输资以助征播,吏部起用为原官。纂修萬歷《貴州通志》,著有《疏草》。[3]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于贫困中赋诗谈笑而终。[4]

家族

曾祖陳孜;祖父陳純;父陳大賓。母張氏。慈侍下。兄尚爵(指挥)。弟尚友、尚晋、尚本[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233》:尚象,都勻人。以中書舍人為給事中。嘗劾罷尚書沈鯉,為士論所非。至是以直言去,國人始稱焉。天啟中,贈官如弘緒。
  4. ^ 《贵州通志》:陈尚象字心易,都匀府人。幼师邹元标,领万厯己卯乡荐,庚辰成进士。由中书舍人迁授户科给事中,值河南饥,抗章请蠲带徴逋粮七十三万有竒,诏可之。又请命潞藩之国,复疏浙运丁夫之苦,获免其半。巡京营,宿弊一清。奏减光禄经费,劾锦衣诸不法事,金吾为之敛戢。尤好汲引人才,己丑分閲礼闱,辛丑典蜀乡试,得士最多。转刑科左给事,因力言建储事,廷杖削籍归。庚子复原官,以母老归。又十三年卒,赠光禄卿。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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