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經(1505年—1543年),叔明東原浙江上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葉經
大明江西道监察御史
籍貫浙江紹興府上虞縣
字號字叔明,號東原
出生弘治十八年(1505年)八月二十二日
逝世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
配偶張氏
親屬曾祖葉愛同,祖葉壘,父葉時政,母張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捷壬辰科三甲進士[1][2]。礼部观政,授福州府推官,调常州府,十八年十一月擢授江西道試監察御史[3],十九年十月實授[4]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疏彈劾嚴嵩[5]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擔任山東鄉試,后被嚴嵩誣陷誹謗,廷杖八十,貶為平民。隨後傷重去世。隆慶初年(1567年)贈光祿少卿。蔭一子為官[6]。與徐學詩、謝瑜、陳紹合稱“上虞四諫”。

家族

曾祖葉愛同;祖葉壘,教諭;父葉時政;母張氏。具慶下,妻張氏,弟綸;緯;綵,子裳。

參考

  1.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浙江 葉經 字叔明,治《易經》,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一名進士。八月二十二日生,行一,曾祖葉愛同;祖葉壘,教諭;父葉時政;母張氏。具慶下,妻張氏,弟綸;緯;綵,子裳。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九十九名。觀禮部政,陞監察御史,以試錄逮杖卒。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1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52卷
  5.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二》:嘉靖二十年八月甲寅朔,江西道监察御史叶经劾奏礼部尚书严嵩贪污显著,渎乱国典。顷者交城王府辅国将军表柙谋袭祖王爵,秦府永寿王庶子惟燱与嫡长孙怀熺争袭,重贿而各为题请但泰争袭事,该都察院参覆,已下抚按官会勘。独交城王府谋袭未请改正,乞敕该部同都察院公议表柙袭爵应否,并斥嵩以为大臣贪墨之戒。 上曰:迩年各王府奏事人往往指称关节,诈没货贿,为弊已久,屡禁不悛,其令缉事衙门不时侦捕。所言表木田事,仍下彼中抚按官按核,务见应否袭爵;并惟燱俱俟勘报处分。嵩因上章辩理求去,乞将交城王表木田袭爵事下廷臣会议应否,以明心迹。诏此事已有旨行勘,卿宜安心供职,勿以人言为意。
  6. ^ 《明史》(卷210):葉經,字叔明。嘉靖十一年進士。除常州推官,擢御史。嵩為禮部,交城王府輔國將軍表柙謀襲郡王爵,秦府永壽王庶子朱惟燱與嫡孫朱懷墡爭襲,皆重賄嵩,嵩許之。二十年八月,經指其事劾嵩。嵩懼甚,力彌縫,且疏辯。帝乃付襲爵事於廷議,而置嵩不問。嵩由是憾經。又二年,經按山東監鄉試。試錄上,嵩指發策語為誹謗,激帝怒。廷杖經八十,斥為民。創重,卒。提調布政使陳儒及參政張臬,副使談愷、潘恩,皆謫邊方典史,由嵩報復也。穆宗即位,贈經光祿少卿,任一子官
官衔
前任:
陳大咸
明朝福州府推官
嘉靖十一年任
繼任:
桂榮
上饶举人
前任:
邊涔
明朝常州府推官
嘉靖十六年任
繼任:
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