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名士
羅名士(1532年—?),字以旂,號春谷,河南汝寧府光州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羅名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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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河南汝寧府光州 |
出生 | 壬辰正月三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配谢氏,封安人 |
親屬 | (子)羅珽、羅琚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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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河南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進士[1][2]。都察院观政,四十五十二月授晋江县知县,为官省政,调查严明。在任九月,因丁忧离职[3]。隆庆四年(1570年)八月復補饶阳县,六年十月升刑部主事,卒。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罗名士,号春谷,光州人。嘉靖乙丑进士,隆庆中任晋江知县。恺悌廉明,锐意拊循小民。议革夫保之编,征银给驿官。雇其各铺各村之夫,悉编籍簿。除县印票外,凡佐贰首领府县房科不得擅役一人。其省事便民,类皆如此。任九月,以忧去。民伐石刊颂记之。旧志。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